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3年5月公开招聘12名聘用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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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发布时间:2023-05-05
  • 截止日期:2023-05-09
  • 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
  • 所属省份:
    工作地点:
  • 报名方式:
    电子邮件,现场报名
  • 需求学科(供参考):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加强审判保障工作,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市范围(具有广元户籍或常住广元辖区)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聘用书记员8名(男性4名、女性4名)

(二)辅警3名(限男性)

(三)警车(大车驾驶员)1名(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爱岗敬业,责任心强,热爱法院审判工作;

5.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书记员岗位要求

1.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不超过32周岁(年龄计算截止202353);

3.熟悉计算机操作,能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有法院工作经历的可优先聘用。

(三)辅警岗位要求

1.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不超过32周岁(年龄计算截止202353);

3.净身高不低于170㎝;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有法院工作经历的或退役(伍)军人可优先聘用。

(四)警车(大车)驾驶员岗位要求

1.年龄不超过42周岁(年龄计算截止202353);

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持有机动车A1驾驶证,具备熟练的驾驶技术,心理素质良好,连续五年内未发生过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及严重交通违章行为;

4.无酗酒或其他不良嗜好;

5.同等条件下退役(伍)军人可优先聘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有其他不适合从事人民法院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考生须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545918:00止(期间的节假日除外)。

2.报名应提供的材料:(1)自行下载填写的《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户籍证明、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学历信息验证报告以及与聘用岗位有关的其它材料(现场报名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报名的,提供扫描件);(3)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网上报名的提供电子证件照片)。

3.现场报名地点: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11-24)。网上报名方式:电子邮箱:345776464@qq.com。报考者将应提供的材料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文件名格式为:职位+姓名。

4.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核、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资格审查的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资格初审合格的,由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电话反馈。

(二)考核

1.书记员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应聘者计算机软件熟练程度、文档处理、速录等。

2.司法警察体能测试,主要考核应聘者往返跑、立定跳远、俯卧撑、1000跑项目。

3.警车(大车)驾驶员技能测试主要为驾驶技术实际操作。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考核成绩,按照招聘名额的3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拟进入面试人员的最后一名考核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考核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综合考生的政治素质、技能(体能)测试成绩、身高及身体素质、特长等情况,等额安排体检。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由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

(六)聘用

等额录取参加体检且考察合格的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在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录取后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定《劳动合同书》。

四、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享受同岗位人员工资待遇。

(二)其它待遇

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社会保险等福利,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作期间因公受伤、致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公告执行,在本院督察室的监督下开展。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9-5566225

监督举报电话:0839-5566212

附件: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人员报名表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54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cgyzy.scssfw.gov.cn/article/detail/2023/05/id/72731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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