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崇仁县2023年县外教师回原籍任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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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9号)和《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办法》(崇发[2021]18号)等文件精神,逐步解决我县教师夫妻两地分居、就近照顾家庭等实际困难,进一步稳定我县教师队伍,结合我县实际,特此公告。

一、实施对象

1.本人或配偶为崇仁县籍贯,在县外任教的在编在岗公办教师。

2.配偶或父母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正式员工,在县外任教的在编在岗公办教师。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3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8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3.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具有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三、安置原则

1.符合条件申请回崇仁县任教的县外在编在岗公办教师,将进行资格审查及政审,根据我县学校教师编制空余情况,原则上按在县外人事关系所在学校地域对等安排至我县教师紧缺学校任教。

2.如申请回崇仁县任教人数较多,将优先考虑紧缺学科教师或择优进行安置。

3.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将不予以安置。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时间: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地点:崇仁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A402室),联系电话:0794-6323246。

(三)申请材料

1.《崇仁县2023年中小学教师拟回原籍工作调动登记表》(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非崇仁籍但配偶为崇仁籍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和配偶非崇仁籍但配偶(或父母)为崇仁县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配偶(或父母)工作单位证明。

3.本人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和主要工作业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政府录用抄告单复印件(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所有提供的材料经核实复印件属实后,原件当场退回。

附件:崇仁县2023年中小学教师拟回原籍工作调动登记表.docx

崇仁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5月7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jxcr.gov.cn/art/2023/5/7/art_8768_39891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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