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三亚市司法局关于2023年5月公开招聘2名三亚市律师行业党委党建指导员的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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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强化三亚市律师行业党委党建工作力量,提高党务工作者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两新组织党建指导员队伍,我局决定委托海南南国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三亚市律师行业党委党建指导员2名(编外人员),现将相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建指导员队伍。

二、招聘范围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需在2023831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3.年龄为22周岁—40周岁(含)(即1983510200159期间出生);

4.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及日常办公软件;

5.健康状况良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有一定的基层党建经历,熟悉党务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因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有吸毒或吸毒经历的;

9.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所招聘职位工作的。

三、招聘岗位设置及待遇

(一)岗位设置及资格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三亚市律师行业党委党建指导员共2名,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工作任务。招聘的具体岗位、人数、专业、要求如《2023年三亚市司法局关于公开招聘三亚市律师行业党委党建指导员编外人员岗位表》(附件1)所示。

(二)薪酬待遇

党建指导员酬薪待遇参照我市村(社区)党建专干酬薪标准执行,党建指导员(本科学历)约5800/月(即基本报酬+绩效报酬),包含个人缴纳“五险一金”费用等(但不含高温补贴、工作午餐和年度体检费用)。另外根据个人工作表现的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给予年度绩效奖励,并建立岗位及酬薪的正常晋升调整机制。首次聘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的薪酬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90%发放。

四、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将通过“三亚司法”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有关事项均在“三亚司法”微信公众号公示(布)。

(二)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351008:0051617:00

3.报名操作步骤:应聘者请登陆报名网站链接(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5097)进入报名专区,按照网站提示操作,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进行报名,不按照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晰者视为报名不成功。网上报名流程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报名所需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等环节。

4.报名人员必须上传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蓝底证件数码照片(电子版)。

2)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扫描件(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带有二维码标识,网址:http://www.chsi.com.cn);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由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的证明。未在2023831日前取得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户口本原件首页和本人页(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合并成一张图片)扫描件;

5)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或上级党委开具的证明);

6)《2023年三亚市司法局关于公开招聘三亚市律师行业党委党建指导员编外人员》(下载附件2);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报考时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出具同意报考的意见(加盖公章);在编在岗人员、定向委培生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在编在岗教师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8)应聘岗位需要的其它资格证书及有关材料扫描件;图片上传要求:以上材料都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原件备验);

5.具体要求: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表所填内容和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要求,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如经查实为虚假内容或资料的,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工作及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确定,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上述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有资格参加笔试、面试的人员名单只在“三亚司法”微信公众号公布,不在其他途径公布。若招考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则按照实际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相应减少岗位招考人数。

1.笔试

考生从“三亚司法”微信公众号下载准考证并打印,并仔细查看各项内容。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出示证件不齐全的一律不予进入考场。

1)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形式和内容。考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政治及党建相关知识。

3)笔试成绩公布。统分结束后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只在“三亚司法”微信公众号公布,不在其他途径公布。

2.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岗位招聘职数1:3的比例确定,若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确定为拟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前,招聘单位对拟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

2)拟入围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向招聘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由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的证明;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有二维码标识)、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三亚市律师行业党委党建指导员报名表》(一式二份,由本人签名)、其他网上报名和招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书面材料。

3)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报考材料或提供不全,或报考材料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因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天内向招聘单位书面递交《放弃声明书》,递补考生名单于面试前3天向社会公布。通过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在“三亚司法”微信公众号公布。

3.面试

1)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如果放弃面试,请于面试前2天递交“放弃面试说明”,放弃空缺按规定递补。

2)时间和地点。以“三亚司法”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为准。

3)形式和内容。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协调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处置能力等。

4)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含60分),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者,不列入体检、考察、聘用人选,若因面试结果未达到合格分数线造成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计算方式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分相加之和,再除以其余考官数(即:考生的最后得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总分÷其余考官数),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考试成绩确定

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比例合成考生的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追加复试,按复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5.成绩公示

统分结束后,考试成绩将只在“三亚司法”微信公众号公布,不在其他途径公布。

6.注意事项

为了保证招聘工作稳步有序进行,笔试成绩、拟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等招聘信息均在“三亚司法”微信公众号公布。若因考生未能关注指定官网公告的信息,不能按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或未在指定官网而在其它网站下载错误信息错失应考机会的,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考察和体检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至低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能按时提供考察材料或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由考生缴纳,参加体检的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2.未能按要求参加考察或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并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通过“三亚司法”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内,接受群众监督,对反映有问题的及时调查核定。因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等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从应聘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2.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通知、规定参加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考生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情况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六、其他事宜

被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个人材料,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或原聘用单位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88707572(南国人力资源公司)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

附件:

1.2023年三亚市司法局关于公开招聘三亚市律师行业党委党建指导员岗位表.doc

2.2023年三亚市司法局关于公开招聘三亚市律师行业党委党建指导员报名表.doc

3.党员证明.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notice/?doc_id=9176&EXAMID=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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