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2023年5月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幼儿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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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师范大学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浙江师范大学幼儿教育集团,是浙江省第一所示范性幼儿园,杭州市第一批甲级幼儿园,浙江省第一批省一级幼儿园,先后荣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浙江省劳动模范集体浙江省先进教研组等荣誉称号,现拥有壹颗幼儿园、第一幼儿园、托班部、浙师大幼儿园(金华)等多所园所。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专业技术岗位)1人,定岗地点为杭州。

岗位名称、人数和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幼儿教师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为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7月前毕业)。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7月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和开拓精神;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证书等条件;正式聘用前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6.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235201700。登录浙江师范大学人事处人事招聘系统(http://zp.zjnu.edu.cn)(此报名系统为本次招聘唯一报名平台,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实名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进行报名,并在附件中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相关荣誉证明等)。

仅注册不报岗位,为无效报名。报名成功与否,以网站报名状态显示信息为准。在报名期间,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2.资格初审

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报名平台同步进行,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通过网上平台或短信反馈理由。请应聘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逾期将不能修改相关信息和重新报名。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3.应聘资格的取得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于笔试前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所报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学历、学位、相关荣誉证明等),来校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和面试在综合成绩中分别占40%和60%。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教育基础理论、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儿童发展心理学等)。考试地点为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125号,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将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http://rsc.zjnu.edu.cn/),请应聘人员特别留意。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岗位按1:6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http://rsc.zjnu.edu.cn/)。

2.面试

面试前安排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携带招聘岗位要求的原件及复印件,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提供证件(证明)不全或与招聘条件不相符,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待笔试成绩公布后通知,初定于笔试结束后当日下午,并将结合笔试报名情况进行调整,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将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http://rsc.zjnu.edu.cn/),请应聘人员特别留意。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并按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实的,一经查证,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入职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浙江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zjnu.edu.cn/,人才招聘、公示公告栏目);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仅在浙江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9-82282319(浙江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室)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0571-81952129(许老师、徐老师)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125

邮编:310012

附件:浙江师范大学招聘计划2023年第三批)

2023512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lsbt.zj.gov.cn/art/2023/5/12/art_1443681_589344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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