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关于2023年教育领域公开招聘15名幼儿保健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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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7号)及自治区、市、旗相关文件要求,加强杭锦旗幼儿保健医队伍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保健医,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本次共公开招聘幼儿保健医15名,具体岗位及名额详见《鄂尔多斯市杭锦旗2023年教育领域公开招聘15名幼儿保健医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至2005年期间出生;上述年月日的截止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之日为准。

6.本次公开招聘不限户籍。

7.学历要求为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8.具有助理医师资格证或护理资格证书

9.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相应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报名时,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须一致。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公告在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hjq.gov.cn/)和杭锦发布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后续相关考试信息均在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以下称指定网站)。

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指定网站,点击(网址:http://ks.bfrczx.com/index.php/reg/?EXAMID=5274)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请于笔试一周前关注网上通知)。

1.报名时间:2023519上午09:0052517:00,资格初审时间截止至2023526上午12:00.

2.笔试开考比例为(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初审通过应聘人数之比为1:2),报名截止后若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在指定网站上予以公告。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证件报名。

4.报名时,应聘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60KB以下)。

5.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6.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7.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资格初审通过后无法修改。

8.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9.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10.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11.报名期间,应聘人员要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和缴费有关事宜。

12.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笔试

1.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

2.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时间、地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在指定网站另行公告。应聘人员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报名登记表》及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

4.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5.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6.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2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指定网站上予以公布。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指定网站上另行公告。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助理医师资格证或护理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考生需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由于考生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指定网站另行公告。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3.应聘人员面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行下一环节。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前在指定网站公布。

(六)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分数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笔试),以加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1.体检工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招聘考务领导小组指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2.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经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

3.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八)考察

1.考察工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牵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成2人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2.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经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九)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于实名反映与本次招聘有关的举报信、电话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统一聘用分配,拟聘用人员须服从岗位调剂;招聘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聘用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4.确定最低服务期限。合同期限即为最低服务年限,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十一)待遇

招聘人员为控制数管理,签订合同后,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四、其他事项

1.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宜、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2.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4.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5.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公开招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在指定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6.本方案由本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有关事宜按照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杭锦旗教育体育局:04776622159

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76628872

附件:鄂尔多斯市杭锦旗2023年教育领域公开招聘15名幼儿保健医岗位信息表

杭锦旗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519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hjq.gov.cn/qq_hjzc_0002/qq_hjzc_0023/202305/t20230519_33930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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