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11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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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价采中心)于20196月成立,是国家医保局直属正厅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价采中心的宗旨是为国家医疗保障事业提供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服务,职责职能和业务范围包括:拟定医药价格和医保相关医药管理服务技术标准规范;指导医药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监测和发布医药价格信息;支持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技术。

根据价采中心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价采中心招聘11名合同制人员,其中6名专业技术人员、4名综合管理人员和1名财务人员,首次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恪守工作纪律,身心健康。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敬业、奉献和团队精神。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技能条件或管理经验。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予录用。

(二)具体岗位

《岗位表》(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http://www.nhsa.gov.cn/picture/0/16a5d23fc11b421fa7087fae85b9de53.png

注:1.各岗位招聘人数可根据报名应聘人员情况适当调整

2.专业条件要求设置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有意应聘者填写《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以应聘岗位+最高学历学校+最高学历专业+姓名命名文件后,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同时发送至mppc@nhsa.gov.cnhrchem@126.com邮箱,报名日期截至202261517,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直接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价采中心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只接受网上报名,恕不接受直接来访、电话、信函等其他报名形式。

(二)资格初审

结合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于6月中旬对报名人员简历进行资格初审,以电话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试

1.考试内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笔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岗位匹配度等。考试时间、地点、考试形式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未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可以通过http://www.zghrchem.com/查询。

2.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于面试当天现场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如下:

1)《公开招聘报名表》(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2)面试人员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须提交加盖现单位公章的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工作证或工作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政治面貌、现职务级别、专业技术职称、学历学位和简历情况)。其他在职人员或无业人员可不提供现单位盖章的人员基本情况、工作证或工作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但须在人员基本情况和本人承诺上签字。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

6)业务技术岗报考人员请提供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发表的相关领域论文,作为重要参考资料。

3.初步确定考试合格人员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合格人员名单。

(四)体检

组织考试合格人员参加统一体检。体检程序、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符合招聘基本条件,不予录用,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并通知其参加体检。

(五)录用

通过考试和体检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选。价采中心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如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并通知其参加有关招聘程序。

(六)试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转正;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录取后根据单位录用人员情况和岗位需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统筹安排。

2.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自负。

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名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工资福利待遇

录用人员相关待遇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具体面议。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9

联系人:王老师沈老师

联系电话:(010)-89061121

(010)-84881928

联系传真:(010)-89061101

联系邮箱:mppc@nhsa.gov.cn

hrchem@126.com

附件: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

2022530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nhsa.gov.cn/art/2022/6/1/art_62_82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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