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择优调入2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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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开展择优调入工作人员工作(以下简称择优调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齐齐哈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主要承担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程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管理,市政道路、桥梁建设管理,城市供热、燃气、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管理,村镇建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监督,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等工作。

二、择优范围

齐齐哈尔市各县(市、区)行政区划内的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上级机关(单位)设在齐齐哈尔市各县(市、区)行政区划内的垂直管理单位或派出机构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聘任制公务员,不在本次择优调入范围内。

三、调入职位及计划调入人数

根据编制和职数空缺情况,市住建局拟择优调入工作人员2人,具体职位详见《2022年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择优调入计划表》(附件1)。

四、报名资格条件

1.报名者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6月);

(4)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6月),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6年6月以后出生,含当月),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1年6月以后出生,含当月);

(6)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调入职位要求的职级层次(含相当层次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现任职务职级为准);

(9)符合调入职位要求的专业,具体要求详见《2022年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择优调入计划表》(附件1);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单位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干部人事档案存疑或尚未认定清楚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调入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者以及与市住建局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报名者不得报名。

五、报名程序

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所辖单位的报名者,报名前须征求县(市、区)委组织部意见;上级机关(单位)设在各县(市、区)行政区划内的垂直管理单位或派出机构的报名者,须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党委)或其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或推荐。

报名者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或组织部门应切实履行把关责任,充分考虑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同意或推荐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者需提供扫描电子版材料并压缩成压缩包,发送至电子邮箱:799468@qq.com。报名者须在上传材料当天与市住建局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452-2796529。

2.报名时间:2022年6月6日-6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假日及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3.网上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2022年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择优调入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扫描件;

(2)身份证、毕业证扫描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须在有效期内)扫描件;

(3)本人所在单位或者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现任职务职级)、《公务员登记表》、最新的《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全省“回头看”)扫描件;

(4)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

六、资格审核

1.市住建局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竞争择优环节。资格审核结果由市住建局以电话方式向报名者本人或推荐报名的党组(党委)反馈。

2.报名者应当随时关注齐齐哈尔市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或通知,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向市住建局申报,因个人原因错过择优调入任何环节的,责任自负。

七、竞争择优

1.原则上同一职位计划调入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方可进行竞争择优。报名人数未达到比例要求的,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延长受理报名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市住建局党组集体研究后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可对竞争择优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2.竞争择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分值为100分,重点测查报名者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同时测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文字综合能力等机关工作必备或调入职位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笔试当天报名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的报名者视为自愿放弃。

(2)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调入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重点侧重考察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组织计划能力等。参加面试报名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未按期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

(4)总成绩按100分计。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根据竞争择优总成绩对实际参加竞争择优的报名者进行排序评价。

八、考察与体检

1.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数与计划调入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若按比例确定的考察人选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考察范围。

2.市住建局选派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职位匹配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3.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4.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拟调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本人自理。考察(体检)人选放弃资格的,须在考察(体检)前或考察(体检)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九、确定拟调入人员及公示

市住建局党组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调入人员,并在齐齐哈尔市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人选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委组织部门备案,并由市住建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十、纪律监督

1.资格审核贯穿择优调入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均取消其参加后续环节资格或调入资格。存在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或材料、恶意报名扰乱工作秩序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记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诚信档案,不得参加齐齐哈尔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遴选、选调和择优调入工作,并由市住建局向报名者所在单位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部门反馈。

2.市住建局组织实施择优调入有关人员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违反既定程序或组织纪律等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由齐齐哈尔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受理举报并核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452-2796523。

十一、有关事项

1.原则上报名者应按照调入职位明确的职级层次平级报考,调入后兑现相应职级待遇,须服从市住建局岗位分配。

2.本次择优调入工作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3.本次择优调入工作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报名者在各环节工作中如发生身体不适或可能涉及疫情方面的特殊问题,应主动进行事前申报并按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工作。

本公告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择优调入计划表.xls

附件2.2022年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择优调入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xls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doc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6年增补专业.xls

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xls

附件6.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xls

附件7.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doc

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6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qqhr.gov.cn/Newsgk_showGkNews.action?messagekey=25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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