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齐河县2022年招聘490名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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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充实和加强我县教师人才队伍,满足工作实际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齐河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纳入控制总量备案制幼儿教师49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6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公办幼儿园教师应聘,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招聘岗位要求的所需资格、证件等,须在2022年6月12日前取得。

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即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其他人员应聘的,需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视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后备教师、备案制人员,现役军人;

2、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

报名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6月12日9:00-6月15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6月12日11:00-6月16日16:00

报考人员须登录报名网址http://39.107.48.189,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及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二代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有效期内相关专业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毕业生承诺书,扫描件为图片格式或PDF格式,小于2M)],并上传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照片小于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单位初审通过,以及在报名时间结束后(6月15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2年6月12日11:00-6月16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报名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认为所学专业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可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招聘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2年6月12日11:00-6月17日16: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22年齐河县幼儿园备案制教师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使用)。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按1:3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取消或核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招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改报。未改报的,予以退费。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网站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40元/人。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请于2022年6月16日前将减免材料的电子版(对材料进行拍照或扫描即可)发送至邮箱qhxjtjzp1@dz.shandong.cn,邮件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2)本人身份证及联系电话。

报考者邮件发送完成后,请于2022年6月16日16:00前登录报名系统查看个人报考状态。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各岗位最终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超过7:1的,进行笔试,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超过各岗位计划3:1但未超过7:1的,不再组织笔试,缴费人员全部参加面谈,在面谈合格分数线以上按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各岗位最终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为3:1的,不再组织笔试和面谈,最终缴费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届时将统一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he.gov.cn/n30828944/n30829942/index.html)发布公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2、笔试内容:

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材教法等专业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成绩会及时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同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达不到计划聘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最终确定的面试人员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公布。

(二)面谈

面谈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谈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在面谈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计划聘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面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最终确定的面试人员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公布。

(三)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2022年齐河县幼儿园备案制教师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后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2、其他人员应聘的,须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

3、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需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选派专人对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审查应聘人员的回避情况,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复审结果负责。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应聘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查实后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考务费收取标准:70元/人。

3、面试形式。采取说课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

(五)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考生总成绩采取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如采用笔试+面试形式,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如采用面谈+面试或直接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岗位排名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四、考察体检

(一)考察

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进一步审查。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要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选岗

考察体检合格的,根据高分先选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岗位,因放弃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因弄虚作假或舞弊被举报查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根据《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等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正式聘用的备案制管理人员实行统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本次公开招聘的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he.gov.cn/n30828944/n30829942/index.html)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谈、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体检、选岗、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考生在整个引进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招聘部门变更联系电话。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咨询电话:0534—5330339

监督电话:0534—5337611

附件1:2022年齐河县幼儿园备案制教师招聘岗位计划.pdf

附件2:2022年齐河县幼儿园备案制教师报名登记表.pdf

附件3: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pdf

附件4:毕业生诚信承诺书.pdf

齐河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月9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qihe.gov.cn/n30828944/n30829942/n30829950/c71961435/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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