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总医院赴高校2022年公开招聘14名编制内卫技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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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发布时间:2022-04-11
  • 截止日期:2022-04-22
  •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 所属省份:
    工作地点:
  • 报名方式:
    网上系统
    栏目分类:
  • 需求学科(供参考):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加强石狮市总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助力医院学科发展,推进医院高质量赶超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泉州市2021-2023年度医疗卫生单位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的通知》、《石狮市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狮委[2012]69号)、《石狮市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狮委[2018]88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14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见《2022年石狮市公立医院赴高校公开招聘编制内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64月至20044月期间出生),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石狮市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或曾被石狮市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但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人员;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已签约为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泉州市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定向生的毕业生未达到服务期限的不得报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2022年毕业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228312022年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定时间截止至2022831。其他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截止时间为202248

2.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2022年毕业的报考人员为2022831。报考人员相关专业资格证书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

3.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进行查验。

4.专业条件设置为“××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已发布在泉州人社网、泉州人事考试网,请自行下载查阅)中“××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5.研究生报考人员的本科阶段专业应与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报考人员专业(研究)方向的认定,由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书及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部)出具的证明、研究生期间主要课程、研究生期间临床实践岗位、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方向等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报考人员提供的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要与毕业证书上的一致,办理聘用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因就业推荐表与毕业证书专业不一致造成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6.报考人员必须在报考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服务期内可由单位选派参加全科医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选送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培训,但进修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期内不得以调动、借调等形式流动至其他单位。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20224128:004221730)。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泉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qzks.com),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4221730

2.资格初审(2022412423)。报考人员报名后,由石狮市总医院负责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包括移动电话、家庭电话、邮箱、地址等)等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拟进入面试、体检、考察阶段,石狮市总医院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组织人事部门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组织人事部门再复核为准。

3.准考证下载及打印(2022427开始)。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填报《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2),方可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于2022427前登陆闽政通APP”通过L4级的身份认证(人脸识别)。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2.提交报名材料时,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个人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考试时间安排及相关考务信息,对因联系方式填写有误或联系方式无法保持畅通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名,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表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

四、考试办法

(一)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病例分析、职业素质等。面试由报考人员根据规定的面试题进行表述,思考和回答问题时间总共8分钟,可以缩短,不得延长。考生进入考场后,使用普通话答题,不得向考官及工作人员透露有关个人身份的任何信息,违者取消面试资格。考官由7人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算数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考生的面试分数。

(三)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生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综合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

(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石狮市总医院官方网站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

五、体检、考察、聘用

(一)体检

1.根据各招聘岗位拟招聘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招聘岗位拟体检对象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决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2.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缺席体检及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察

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违法违纪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根据招聘、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石狮市总医院官方网站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且相关证件齐全、个人档案按时送达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应如实填报《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承诺书》),考试当天必须凭准考证、身份证、三码(八闽健康码绿码、14日行程卡绿码、疫苗接种标识)、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承诺书》纸质原件并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考点。考生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期间,若发热(体温37.3)等身体异常症状时,经医务专家小组复检,体温正常的,可继续参加考试;若经复检仍未恢复正常,则由相关医务人员带到隔离教室,不得参加考试;严重者,按规定送往定点医院进行检查。

(二)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原因最终造成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根据各岗位报考人员中的所有落选考生中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三)报考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本次招聘公告通过石狮市总医院网站发布。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石狮市总医院网站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

(五)本次招聘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石狮市人社局、石狮市卫健局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88710537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石狮市总医院负责解释说明。

附件:

1.2022年石狮市总医院赴高校公开招聘编制内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2.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石狮市总医院

202248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qzks.com/portal/news/o4JpPZK.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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