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苍南县县域医共体及其他卫生健康单位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3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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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为成功推进浙江省基层卫生健康综合改革试验区和浙江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县创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结合我县县域医共体及其他卫生健康单位用人需求的实际,经研究决定,2022年我县县域医共体及其他卫生健康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及技能条件;

(三)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2年苍南县县域医共体及其他卫生健康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三)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问题的,其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2717。本公告中涉及“年”的均指周年。

(四)除报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第三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本科护理学、助产学专业岗位毕业生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92717以后出生)外,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专业毕业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7717以后出生)。

(五)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附件2),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专业审查以毕业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注明的专业为准。国(境)外高校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相近、相似”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核。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性,避免争议,国内各高校在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不列入本次公开招聘专业范围。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1.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22718972017

报名网址:http://cnwsjk.vhost4.cnvp.com.cn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填写个人资料并上传以下材料: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②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③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④毕业证书(国<>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上传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⑤岗位需要的学位证书;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⑦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证书;⑧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县市事业在编人员,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选择岗位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注册报名期间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

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资格初审

时间:2022721972417

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其个人网上报名表里说明理由。

资格初审期间,报名系统关闭。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2725972617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接受资格审核。未及时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再次报名资格审核

时间:7279-72816

对再次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

资格审核期间,报名系统关闭。

5.缴费确认

时间:2022729108216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72910时前收到短信通知后,按短信指定的缴款单号通过公共支付或浙里办缴款,可查询到与短信指定的缴款单号一致的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凭证即为完成缴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报名系统不提供缴费及查询服务。

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请于8216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0577-64781557,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6.计划核减(取消)及改报名

本次招聘资格初审后同一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未注明开考比例的不设开考比例(开考比例详见附件)。招聘计划的核减或取消招聘名额将在苍南县人民政府网、苍南人才网及时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于20228410001700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自动放弃改报处理,并退还报考费。

7.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28119814930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考试

1.考试方式及内容: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

2.考试合格分数线:本次考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考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资格复审对象。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本次笔试采用读卡评卷的方式,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规定,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其他情况不予查分。

(三)资格复审

1.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若比例内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同分的,依次按以下次序优先:①以学历高者(学历层次相同的以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优先);②职称高者;③毕业时间早者(按年度)。如不能区分的,则另行加试,加试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以苍南县人民政府网、苍南人才网公布的为准。

3.资格复审时,请考生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原件及复印件;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⑤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报名表》1份;

⑥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围下一环节资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通过所空缺名额在该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者中有同分的按入围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有同分的入围办法处理;若岗位没有递补人员,除报考县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临床医学专业和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中医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所需的相应空缺岗位进入下轮调剂外,其他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苍南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

资格复审合格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人员入围考察。凡入围考察的人员,须于20221020日前将个人档案寄送至苍南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空缺名额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递补,仍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范围按资格复审空缺岗位没人递补办法处理),不再递补。

(五)调剂

1.调剂对象:报考县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临床医学专业、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中医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笔试成绩在60分(含)以上,且分别均未入围第一轮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及递补任一环节的考生(不包含放弃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可进入相应专业招聘计划数仍有空缺岗位的调剂。

2.调剂岗位:

1)符合调剂条件的县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报考考生,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可以在A1、A2、A5、A6、A36、A37、A58、A60、A61、A63、A66、A67、A92、A93、A94、A96、A99、A101的空缺岗位进行调剂。

2)符合调剂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专业报考考生,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可以在A12、A13、A14、A15、A18、A19、A21、A22、A26、A29、A39、A41、A43、A46、A50、A72、A78、A82、A83、A85的空缺岗位进行调剂。

3)符合调剂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中医学专业报考考生,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可以在A23、A31、A54的空缺岗位进行调剂。

4)符合调剂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报考考生,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可以在A27、A40、A48、A49、A55、A77、A89的空缺岗位进行调剂。

同专业同分人员调剂顺序方法按入围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有同分的优先入围原则处理。

3.符合调剂的空缺岗位于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在苍南县人民政府网、苍南人才网公布。对未招足计划数的空缺岗位且符合调剂岗位有意愿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苍南县卫生健康局提交调剂申请,可予以参加差额调剂择岗。逾期未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

4.参加差额调剂择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调剂对象择岗入围第二轮资格复审及后续体检、考察在苍南县人民政府网、苍南人才网公布。

6.调剂对象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放弃或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苍南县人民政府网、苍南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在职人员应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相应岗位不再另行递补。

4.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聘用后3年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5.新聘用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5周年(不含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5年内不得调离苍南县。提前离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四、其他告知事项

(一)后续有关此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及时在苍南县人民政府网、苍南人才网发布。

(二)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点。

(三)苍南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能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原属于苍南县卫健系统事业编制人员解聘后未满3年不能报考;原与苍南县卫健局签订《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协议》且已解除协议未满5年的人员不能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不能报考;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能报考;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能报考;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能报考。

(四)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需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其学历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五)资格审核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在初审、资格复审中提交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或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户籍(生源)要求为“苍南县”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苍南县户籍(不含原苍南县龙港镇、巴曹镇、芦浦镇、云岩乡)或苍南生源(不含原苍南县龙港镇、巴曹镇、芦浦镇、云岩乡)的人员,“苍南县生源”是指普通高校毕业生被高校录取时其户籍在苍南县;户籍(生源)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或温州生源的人员,“温州生源”是指普通高校毕业生被高校录取时其户籍在温州市各县(市、区)。截至2022717止,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七)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八)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各位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本公告由苍南县卫生健康局、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77-59900935(苍南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0577-68881517(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12022年苍南县县域医共体及其他卫生健康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专业目录.rar

附件3:证明模板.docx

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77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http://www.cncn.gov.cn/art/2022/7/7/art_1229416690_40583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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