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充实基层乡村振兴队伍,加强村级队伍建设,经镇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村级乡村振兴专职人员,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为确保本次招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录的原则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二)热爱农村基层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务实,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和各种办公软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
全镇计划招聘4名村级乡村振兴专职人员。
三、报考条件
招录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复员退伍军人,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35周岁以下(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长期驻村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录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现任村两委干部;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招录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游集镇政府一楼组织办公室。
3.报名须知:
(1)报名实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需填写《游集镇2021年公开招聘村级乡村振兴专职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1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
(2)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报名时所提供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要求一致,真实无误。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随机抽查或全面核查方式,从报名时间开始,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其报名、聘用资格。
(三)考试
1.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宿州扶贫必读》、《扶贫手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政策解读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相关知识。
2.面试。面试采取集体现场提问进行,通过面试主要了解参试人员仪态、语言表达和应变能力等。
3.成绩合成。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6:4比例合成考试成绩。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合成成绩分数相同的,则以笔试成绩分数排序;若笔试成绩分数也相同的,则以笔试“主观题”得分确定排序。
(四)录用比例。本次招聘报名人员录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
(五)考察。组织初步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岗位职责要求,采用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六)公示。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时间5天。公示期间被举报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经核查属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1次。
五、岗位管理及工资待遇
(一)岗位管理
1.人员培训。对正式录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经技能测试合格后,由镇党委按照招录人员居住地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村担任乡村振兴专职人员。
2.管理使用。乡村振兴专职人员实行聘任制管理,试用期半年,聘用合同签订按照人社部门的有关规定,由村级与招录的聘用人员签订。聘期三年,聘期内优秀的乡村振兴专职人员及时纳入村两委干部推荐使用。
(二)工资待遇。
乡村振兴专职人员报酬由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组成,基本报酬按月发放,绩效报酬根据年终工作绩效考核确定,工资及相关待遇由县级财政列入预算足额保障。
本公告由游集镇组织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镇公开招聘村级乡村振兴专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招录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设立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557-6661004;15155748130;18725572620。
监督与举报电话:0557-6661004;19955774619。
中共游集镇委员会
游集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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