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附中嘉兴实验学校(浙江省)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4名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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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发布时间:2022-08-22
  • 截止日期:2022-08-24
  • 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所属省份:
    工作地点:
  • 报名方式:
    网上系统
    栏目分类:
  • 需求学科(供参考):
公告详情

清华附中嘉兴学校位于名人辈出、文化璀璨的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浙江嘉兴,是清华大学附属中学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南湖区人民政府合作共建的一所十二年一贯制市属公办学校,是浙江省唯一冠名清华品牌的基础教育学校,属于清华大学和浙江省在教育领域省校合作的重点项目。

清华附中嘉兴学校分为清华附中嘉兴实验学校(小初部)和清华附中嘉兴实验高级中学(高中部)两个校区。清华附中嘉兴实验学校位于嘉兴市南湖区,校园环境清新雅致,充满浓郁的文化气息。小初部占地面积160余亩,总体办学规模为84个班,其中小学48个班,初中36个班。学校紧密依托清华优质教育资源和成功办学经验,扎根江南文化沃土,以清华品质、国内一流、世界名校为办学目标,秉承清华大学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精神,发扬清华附中在办学理念、管理模式、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教师发展等方面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培养理想远大、品德高尚、全面发展、学有所长的时代新人。

因学校发展需要,经嘉兴市南湖区教育体育局同意,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清华附中嘉兴实验学校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要求

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要求

1

初中语文

1

语文及其相关专业

2

初中英语

1

英语及其相关专业

3

初中社会与历史

1

历史、政治、地理及其相关专业

4

初中科学

1

物理、化学、生物及其相关专业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优秀;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较好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素养;

3.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养;

4.所学专业和报考岗位学科须一致或相近。

(二)资格条件

1)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含2020年、2021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要求;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824日以后出生,以下类推);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3)具有招聘岗位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或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应聘人员暂无教师资格证者,确定为聘用人员的,必须在正式报到后的2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不能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解除聘用合同);

4)学历、学位证书于2022731日前取得。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3)在近两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方式采用线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1.报名方法

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日前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

(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http://www.nanhu.gov.cn/picture/0/s2208181839450118822.png

2.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82417:00

咨询电话:0573-83620852(王老师)。

电话咨询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249:00-17:00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在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教体局公告公示栏中公布(查询)。同一岗位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2倍,如不到规定比例,取消招聘计划。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报岗位及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全面等影响本人资格审查的,由应聘人员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考试

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形式。

1.笔试

1)笔试时间:2022826日上午;笔试地点:嘉兴市南湖区万兴路2776号清华附中嘉兴实验学校,笔试具体考场安排见校门口公告栏;

2)笔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知识、综合应用能力、专业技能水平;

3)笔试为线下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分,笔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列入面试范围;

4)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当日在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教体局公告公示栏中公布(查询)成绩,以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与面试

2.1资格复审

1)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的人员(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前安排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主要荣誉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外地考生参加笔试时,应准备好了相关材料的原件);

3)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不进入面试环节;

2.2面试

1)面试时间:2022827日上午;地点:嘉兴市南湖区万兴路2776号清华附中嘉兴实验学校,面试具体安排见校门口公告栏;

2)面试采用线下试讲、提问等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以及现场应变能力等基本素质;

3)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分,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范围,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4)考试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教体局公告公示栏中公布(查询)。

(四)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1.体检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请入围体检人员于体检当天早上8:00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3)在体检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照招聘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综合成绩不及格的不予递补)。

2.考察

1)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相关政策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在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照招聘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综合成绩不及格的不予递补)。

(五)公示

1)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教体局公告公示栏中(网址:http://www.nanhu.gov.cn/col/col1571437/index.html)发布。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在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照招聘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综合成绩不及格的不予递补)。

(六)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统一在20229月份办理报到和聘用手续,在职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拟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有关精神执行。学校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对符合嘉兴市人才引进政策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标准为:博士35万元/人、硕士15万元/人。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清华附中嘉兴实验学校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南湖区教育体育局全程监督,南湖区教育体育局、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执行。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清华附中嘉兴实验学校依据有关规定执行。与本次公开招聘相关的后续事宜将刊登于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教体局公告公示栏中(网址:http://www.nanhu.gov.cn/col/col1571437/index.html),届时应聘人员可到网上查询。

联系咨询电话:158257266990573-83620852(王老师)

监督电话:0573-82057223(南湖区教体局)

附件:清华附中嘉兴实验学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doc

清华附中嘉兴实验学校

2022818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nanhu.gov.cn/art/2022/8/18/art_1229417731_49687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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