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医药学院2022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26名工作人员公告(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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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满足用人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四批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及招聘计划

湖北医药学院位于湖北省十堰市,学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主干学科临床医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3‰。学校是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高校、湖北省全科医学教育和免费医学生培养基地、湖北省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基地、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2022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四批工作人员26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湖北医药学院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四批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医药学院网站(http://www.hbmu.edu.cn/)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910日下午5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湖北医药学院人事招聘系统(rszp.hbmu.edu.cn:8080)进行注册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因重复报考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三)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起算时间为11,例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211之后出生。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2930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毕业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学位证、报到证须于2022930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应聘者须在我校人才招聘平台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海(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④执业资格证书;⑤各类荣誉证书等。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3.资格审查要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收到有关考试通知或相关事宜。

4.学校根据应聘者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核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湖北医药学院组织。

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数不足1:3的,报名结束后,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后确定取消、核减或保留该岗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一)笔试

1.专任教师岗位。若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30人,则全部进入面试(免笔试);若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或超过30人,则先笔试,后组织面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6的保留岗位计划。岗位等级为技术七级的专任教师岗位免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辅导员、非教学专技岗位。须参加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情况,笔试满分为100分。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的保留岗位计划。

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当场评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学校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1.专任教师岗位

采取课堂试讲、专业知识和业绩考察等相结合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素养、学术水平、举止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

2.辅导员、非教学专技岗位

辅导员、非教学专技岗位的面试采取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评委提问等相结合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动手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

(三)总成绩计算

免笔试的岗位按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100%。需要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相结合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如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等,可由面试考核组增加综合应用能力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因疫情防控需要,考核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将在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予以关注。

五、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测试、体检人员名单,进行心理测试、体检。心理测试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体检由学校指定三甲医院进行。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参考因素,心理测试结果异常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心理测试免费。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应聘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心理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拟聘用资格。学校及时将体检结论通知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者对本人体检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学校将指定复检医院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复检费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心理测试和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由用人部门(学院)对应聘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原工作单位鉴定材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必要时,可重新考察复查。

应聘者自愿放弃(不参加)心理测试、体检、考察以及心理测试、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官网(http://rsb.hbmu.edu.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湖北医药学院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八、防疫须知

学校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在招聘的报名、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均会采取场所消毒、交通疏导、健康识别和保持“社交距离”等防疫措施。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听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医药学院网站(http://www.hbm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b.hbmu.edu.cn)为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9-8891695(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监督举报电话:0719-8891077(湖北医药学院纪委)

附件:湖北医药学院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第四批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湖北医药学院

2022823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202208/t20220823_42770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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