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2022年公开招聘1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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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依据《关于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建设推动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为清河门区公开招聘1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充实基层力量,实现市、区、镇(街道)、村(社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应建尽建、全面覆盖的建设目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1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上进;

2.热爱人民调解事业,自愿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3.户籍地为清河门地区(202292024时以前),且身体健康的居民;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920(含)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920(含)后出生)(学历均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人员;

(4)其他不适合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形。

现已参加工作的人员自行解除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报名办法

()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可在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http://www.fxqhm.gov.cn)下载并填写《清河门区2022年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附件),也可到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厅直接领取,并于20229212022923(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到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厅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同时须提供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同版彩色照片3张。

温馨提示:由于疫情原因,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现场报名需出示健康码、通信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佩戴口罩,做好防护。

()发放准考证

因疫情原因,考试时间待定,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fxqhm.gov.cn)通知,不进行电话通知,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设置开考比例为1:2,报名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或削减该招聘岗位计划,具体将在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通知,请考生在报名后随时关注网站通知。

四、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设笔试和面试两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一)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不指定复习参考书和培训机构。

1.笔试时间:视疫情情况待定,具体时间在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fxqhm.gov.cn)发布通知(详见准考证)。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限90分钟。

2.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按要求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疫情防控要求的相关材料,缺少证件、材料的考生不准参加考试。

3.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统一在清河门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可同时参加面试。请考生密切关注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相关公告。

(二)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公布人选名单。

(一)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需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司法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考者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直系亲属是否有劣迹前科。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资格审查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由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政治审查由司法局联系公安机关进行。

七、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事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出现名额空缺的,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

八、聘用和待遇

(一)聘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人员,根据考生综合评价分配到相应的岗位,不服从分配的按自动放弃处理,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岗前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或者不能适应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二)待遇

试用期、实习期月工资1580元,实习期(6个月)期满后,根据学历评定层级,实行层级化管理。缴纳“六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意外伤害险、住房公积金)。新招录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连续工作满一年,享受带薪休假待遇。

有关疫情防控要求

1)请所有报名考生于报名前出具健康码、通信行程码(绿码)、48小时之内的核酸监测阴性证明,经测温正常后参加考试。出现发热等症状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试,在进入考场前以及考试过程中均需佩戴口罩。考试期间,如有考生出现发热等特殊症状,需送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请报名考生自报名至聘用期间,不要到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进行活动,不接触有上述区域活动轨迹人员。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导致本人无法正常参加考试或后期影响聘用,责任由考生自负。

3)如有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阜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日内向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418-6011515)进行申报,按照清河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根据来阜地区风险程度进行隔离或医学观察及健康监测。

4)本次考试工作的疫情防控要求,将按照国家、省、市、区最新要求随时调整,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清河门区政府官方网站有关公告。

本招聘公告由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清河门区2022年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doc

阜新市清河门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920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fxqhm.gov.cn/newsdetail.jsp?id=73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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