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县卫生健康局关于2022年10月公开考核招聘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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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因工作需要,泸县卫生健康局决定公开考核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2022届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泸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7名,岗位要求详见《泸县卫生健康局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资格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专业名称资格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应当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双向选择,公开考核的方式进行,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进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参加下一招聘环节。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2.报名时间:20221025日上午830—12:00,逾期报名无效。

3.报名发送邮箱:1106507089@qq.com,联系人:彭秋凤,0830-8181527

4.网络报名时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28-86741860)。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网(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报名表》一份。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4)报考人员如系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请将所有报名资料原件以照片的形式打包发送邮箱。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县卫生健康局资格审查后电话告知。报名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应聘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考核前的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核招聘的整个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岗位条件或聘用条件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考核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

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体检人员。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公示与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泸县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板块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后,办理聘用、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招聘单位不予聘用。

聘用后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6年(含试用期)。

、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8181527

附件1:泸县卫生健康局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定向生).xls

附件2:泸县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泸县卫生健康局

20221018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luxian.gov.cn/zwgk/fdzdgknr/rszl/jccagk1/content_340781?SessionVerify=8306c9fa-c0f4-48c9-9e13-fe9a80aadf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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