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长宁县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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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县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招聘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将在本公告发布网站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和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www.ybrc128.com/)及时公告。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公开考核招聘完全符合《长宁县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经核实可延迟)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本公告《岗位表》所列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有关要求执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聘考生报考时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川卫科教函[2022]91号)有关要求执行。

年龄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第一日(即2022年11月28日)止。(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6周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

9)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29名,具体单位、招聘名额和岗位条件等情况详见《岗位表》。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10办公室(长宁镇泽鸿路二段532号),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8日—2022年12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明确要求。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考核招聘中,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确定。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长宁县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的各项内容,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1)《报名信息表》1份(请按要求插入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填写好信息后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院校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书面证明原件);

其中,属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现场资格审查时不需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但务于2023年7月31日前(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经核实可延迟)取得相关证书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四、专业能力考评

专业能力考评主要考核报考者思想政治表现、理论水平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结构和业务能力等,成绩满分100分。

此次招聘岗位若报名考生人数大于或等于30人的,需进行笔试(笔试内容及相关事项另行公告),笔试后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缺考者不得进入面试,下同),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纳入最终考试成绩。若报名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小于30人的,则直接进行专业能力考评。

(一)领取专业能力考评通知单

领取专业能力考评通知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专业能力考评通知单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能力考评资格。

(二)专业能力考评时间及地点

详见专业能力考评通知单。专业能力考评当日,考生凭专业能力考评通知单、本人有效身份证按专业能力考评通知单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能力考评资格。

(三)专业能力考评成绩公布

专业能力考评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所有考生的专业能力考评成绩及排名在专业能力考评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和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告。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能力考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专业能力考评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否则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2.对于形成了竞争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专业能力考评成绩不得低于65分,否则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专业能力考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专业能力考评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二)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4.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县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专业能力考评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县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专业能力考评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公示

专业能力考评、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县组织、人社部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和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按现行的程序和有关要求进行审核确认,通过组织、人社部门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凭县组织、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待遇

(一)聘用人员符合《中共长宁县委办公室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长办[2017]64号)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外,还可享受规定的政策优惠待遇(如以后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二)聘用人员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禁止调动,如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县组织、人社部门同意辞聘的,需按聘用合同缴纳违约金。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督电话:0831-4620925。

十一、特别提示

(一)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本公告发布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专业能力考评、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温馨提示

1.本次招聘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需调整考试日程的,将提前在相关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2.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报考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服从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在考试期间全程做好疫情防控自我科学防护!

十二、本公告由中共长宁县委组织部、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4623001、4621226。

附件:

1.长宁县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长宁县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中共长宁县委组织部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8日

附件1长宁县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岗位代码

招聘名额

条件要求

考评方式

约定事项

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

学历(学位)要求

专业条件要求

年龄

其他

长宁县竹产业科技创新和推广中心

技术员

专业技术

2209001

1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森林工程、木材科学与技术、林产化学加工工程、林业工程、林木遗传育种、森林培育、森林保护学、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与技术、园林艺术设计、风景园林学

35周岁及以下


专业综合面试

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长宁县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

旅游管理

管理

2209002

1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专业综合面试

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长宁县中医医院

骨科医生

专业技术

2209003

1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其中,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本科及以上)

本科:临床医学

研究生:外科学

35周岁及以下(其中,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专业综合面试

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长宁县中医医院

中医医生

专业技术

2209004

1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中西医结合临床

35周岁及以下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专业为中西医临床医学;2.并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专业综合面试

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长宁县县城学校

高中语文教师

专业技术

2209005

4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学科教学(语文)、中国语言文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文学阅读与文学教育

35周岁及以下

具有高中语文教师资格证

专业综合面试

1.最低服务年限五年;2.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四川省长宁县中学校2名、四川省长宁县培风中学校各2名。

长宁县县城学校

高中数学教师

专业技术

2209006

3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学科教学(数学)、数学、基础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

35周岁及以下

具有高中数学教师资格证

专业综合面试

1.最低服务年限五年;3.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四川省长宁县中学校1名、四川省长宁县培风中学校2名。

长宁县县城学校

高中英语教师

专业技术

2209007

2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学科教学(英语)、英语语言文学、翻译硕士专业(英语笔译、英语口译)

35周岁及以下

具有高中英语教师资格证

专业综合面试

1.最低服务年限五年;2.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四川省长宁县中学校1名、四川省长宁县培风中学校各1名。

四川省长宁县培风中学

高中政治教师

专业技术

2209008

1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学科教学(思政)、政治学、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外交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民族政治学、马克思主义哲学

35周岁及以下

具有高中政治教师资格证

专业综合面试

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四川省长宁县中学校

高中物理教师

专业技术

2209009

1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学科教学(物理)、物理学、理论物理、原子与分子物理、等离子体物理、凝聚态物理、声学、光学、无线电物理、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

35周岁及以下

具有高中物理教师资格证

专业综合面试

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四川省长宁县中学校

高中化学教师

专业技术

2209010

1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学科教学(化学)、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35周岁及以下

具有高中化学教师资格证

专业综合面试

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长宁县县城学校

高中历史教师

专业技术

2209011

3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学科教学(历史)、中国史、史学理论及史学史、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专门史、历史地理学、历史文献学、世界史、考古学、考古学及博物馆学

35周岁及以下

具有高中历史教师资格证

专业综合面试

1.最低服务年限五年;2.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四川省长宁县中学校2名、四川省长宁县培风中学校1名。

四川省长宁县中学校

高中生物教师

专业技术

2209012

1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学科教学(生物)、植物学、动物学、生理学、水生生物学、微生物学、神经生物学、遗传学、发育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态学、生物学、生物物理学

35周岁及以下

具有高中生物教师资格证

专业综合面试

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长宁县县城学校

高中地理教师

专业技术

2209013

2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学科教学(地理)、地理、地理学、自然地理学、人文地理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35周岁及以下

具有高中地理教师资格证

专业综合面试

1.最低服务年限五年;2.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四川省长宁县中学校、四川省长宁县培风中学校各1名。

四川省长宁县培风中学

高中体育教师

专业技术

2209014

1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学科教学(体育)、体育学、体育、体育教育训练学、体育硕士专业(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竞赛组织、社会体育指导)

35周岁及以下

具有高中体育教师资格证

专业综合面试

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四川省长宁县培风中学

高中美术教师

专业技术

2209015

1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学科教学(美术)、美术学、艺术硕士专业(美术)

35周岁及以下

具有高中美术教师资格证

专业综合面试

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四川省长宁县职业技术学校

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师

专业技术

2209016

1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旅游管理硕士专业

35周岁及以下

具有相应专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证

专业综合面试

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四川省长宁县职业技术学校

休闲农业生产与经营专业教师

专业技术

2209017

1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农林经济管理、农药学、农业、园艺学、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

35周岁及以下

具有相应专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证

专业综合面试

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四川省长宁县职业技术学校

计算机应用专业教师

专业技术

2209018

2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计算机与信息管理,计算机技术,应用软件工程

35周岁及以下

具有相应专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证

专业综合面试

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四川省长宁县职业技术学校

电子商务专业教师

专业技术

2209019

1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企业管理

35周岁及以下

具有相应专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证

专业综合面试

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ybrc128.com/exam/20801/24654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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