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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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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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是一所拥有百余年办学历史,以水利为特色,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实施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一流学科建设以及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学校在南京市、常州市设有西康路校区、江宁校区和常州校区。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办法,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专职辅导员,设岗位一、岗位二;其中岗位一招聘人数13人,岗位二招聘人数≦27人;因入住男生宿舍需要,岗位一男性比例≧50%。工作地点为南京市或常州市。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拥护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立德树人,坚守崇高师德。

(二)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勤奋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岗位一:20222023届高水平大学毕业生,其中2023届毕业生须在2023715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硕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4103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周岁(19901031日及以后出生);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或研究生助管1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社联)部长副职及以上职务,校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社联)部长副职及以上职务。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管理协调、沟通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富有开拓创新精神。主要学生干部经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221031日。

岗位二:在高水平大学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的在岗专职辅导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1031日及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请登录河海大学招聘系统http://zhaopin.hhu.edu.cn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注:推荐使用GoogleChrome浏览器或将360浏览器改成极速模式)。报名截止时间:202211172400。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就业推荐表、学籍在线报告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上传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50KB以下)。还需上传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

院级主要学生干部和研究生助管经历须由学院党委或部门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高校辅导员在岗工作证明由所在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开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3)应聘人员需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根据设置的招聘条件,报名截止后,学校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可在1118日以后到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四、考核程序

(一)考核时间和地点在河海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网址:https://rsc.hhu.edu.cn)或短信和招聘系统内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二)资格复审及异议处理。考核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负责考生陈述申辩、异议处理等报名全过程。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

(三)考核方式。专职辅导员招聘考试考核方式为:命题作文、笔试、心理测试、面试。

1)命题作文:通过复审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命题作文。结合命题作文完成的整体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笔试名单。

2)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能力测试等相关内容,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设置合格线,根据成绩排名,按一定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

3)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心理测试通过人员参加面试。

4)面试:岗位一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岗位二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实际操作能力和工作经验等。面试设置合格线。

5)总成绩:根据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成百分制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顶岗实习与体检

(一)学校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的一定比例根据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人选。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因应聘人员组织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组织考察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依次递补,即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进行组织考察。

(二)考察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顶岗实习人员和参加体检人员。顶岗实习人员须到校参加不少于2周的顶岗实习。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察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六、公示

根据考察、顶岗实习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在河海大学官网人事处主页进行公示。

七、聘用

本次招录人员采用事业编制聘用,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河海大学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照事业编制聘用,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除组织调动外,服务期间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取消录用资格: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办理入职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规定时间根据岗位需求一般为1个月,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2个月);应届毕业生在学校通知办理入职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就业三方者;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顶岗实习不合格者;有未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回避申报的情况。

八、招聘政策咨询

河海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3786205,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联系人:张老师、王老师、李老师

河海大学人事处

20221111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rsc.hhu.edu.cn/2022/1111/c5179a250767/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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