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关于推进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共青团服务和引领青年作用,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共青团干部队伍,根据《肃南县关于推进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共青团肃南县委决定面向广大肃南户籍在校大学生(含研究生)选聘乡镇团委兼职副书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肃南户籍在校大学生,任期2年。
二、选聘计划
计划选聘8名乡镇团委兼职副书记,康乐镇团委、大河乡团委、明花乡团委、祁丰乡团委、马蹄乡团委、皇城镇团委、红湾寺镇团委、白银乡团委各1名。
三、选聘条件
(一)全国各高校肃南籍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研究生),年满18周岁
(二)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三)政治素质好,组织观念强,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作风正派;
(四)综合能力强,工作有激情,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寒暑假能够保证一定见习工作时间,服从用人单位管理;
(五)热爱青年工作,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有从事团的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在校期间荣获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称号,或在其余竞赛比赛中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奖项的优先考虑:
(六)未受过刑事和纪律处分,未因违纪违法正被调查处理,未有其他影响兼任团组织副书记的情形存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拔:被判处刑罚或有其他违法犯罪记录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有失信行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撤销的;不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难以履行工作职责的;有其他影响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情形。
四、选拔程序
(一)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乡镇团委推荐和个人申请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填写《肃南县乡镇团委兼职副书记报名表》(每人仅能选择一个意向岗位报名),并于
(二)资格审查。根据选聘条件和要求,由共青团肃南县委联合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报名材料和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选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人员面试。共青团肃南县委联合用人单位,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候选人员名单,根据实际情况通知候选人员进行“线上+线下”面试。共青团肃南县委根据面试结果,确定乡镇兼职团委副书记拟任名单。
(四)资格联审。团县委会同公安、法院等部门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联审。联审不合格者依次进行递补。
(五)人员确定。资格联审后公式5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任命文件。
五、工作要求
本次选聘肃南籍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研究生)为乡镇团委兼职副书记,任期2年(2023年3月-2025年3月)。兼任期间采用“线上+线下”模式开展相关工作,在校期间采用“线上”远程模式协助兼任单位完成相关工作,寒暑假期间采用“线下”实地实践模式到岗协助兼任单位完成相关工作,实地实践兼任期间,兼任大学生要服从兼任单位安排,参照正式工作人员服从管理。外出组织活动的,应主动向兼职单位相关人员报备,并确保外出安全。
主要从事但不局限于以下工作:
(一)协助做好“三会两制一课”、智慧团建等日常团务工作;
(二)协助动员组织团员青年开展“青年大学习”“学社衔接”等工作,负责联系服务本辖区高校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
(三)协助组织策划青少年关爱、青年志愿服务等活动;
(四)结合大学生“返家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文化旅游宣传推介、助力乡村振兴等活动;
(五)完成所在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兼任期满,由兼职单位进行考核,出具工作实绩鉴定意见,共青团肃南县委为兼任大学生团干部出具实践工作证明并对考核为“优秀”的兼任大学生团干部进行评优评先。共青团肃南县委对考核为“优秀”的兼任大学生团干部授予肃南县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协调其所在团组织进行“团内激励”录入,并推荐参评其他评先评优。
共青团肃南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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