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5名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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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一、招聘职位

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法院4个,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5人,具体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四)截止到2023331,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全日制)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412005331期间出生)。  

(六)招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3月。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其他岗位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分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已是重庆市法院系统用人额度内聘用制书记员的;

9.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三、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和缴费均采取网上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http://113.249.157.217:13922/exam-system-examinee/flfy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23389:003129: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法院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时,报考人员须承诺诚信报考,如实全面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笔试后再对进入技能考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招聘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招聘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照片审核及审核结果查询。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近期高清电子登记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31212:00前进行修改,等待重新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当天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31218:00前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笔试费用为50/人。逾期未缴费确认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

4.开考比例和指标调整。开考比例为31,招聘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开考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指标。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将通知报考人员退还考务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

5.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3159:003189:00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考试

本次考试包括笔试、技能考试、面试。考生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管理,及时关注报名网站、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官网、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相关通知,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由用人单位根据笔试成绩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法律、经济、公文写作、道德、国情市情、时事常识等方面知识。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时间初定于2023318(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可于考试结束当日在报名系统查询。同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与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考试人员。进入技能考试最后一名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技能考试。技能考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调减招聘计划,该岗位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初定于31814:00-16:00进行。进入技能考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地点详见附件1

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场资格审查表》(附件2A4纸打印)、2寸登记照1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招考职位要求有相应工作经历的还应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请所有考生务必提前准备以上资料并在笔试当天带齐所有资料以备笔试结束后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由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核准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技能考试环节。

(三)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时间初定于319(星期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技能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速录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需自备)。考试采取听打和命题作文(满分100分,各占50分)的方式进行,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能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官网(http://cq3zy.chinacourt.gov.cn)公布。

(四)面试  

从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考试成绩(考试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考试成绩×30%,满分60分)从高到低顺序,按与同一职位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最后一名人员的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低于21的,不调减招聘计划,该岗位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面试由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100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成绩当日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告栏张贴公布。

面试具体时间、面试地点及有关要求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官网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顺序,按实际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技能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公布。

体检由各招聘法院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各招聘法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因体检主动放弃或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六、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政审考察参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主要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七、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职位以及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单位(应届生为毕业院校)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本次招聘结束后,若参与招聘法院招出现聘用制书记员缺额,可从本次参加面试的其他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递补人员需完成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法院报到,与招聘法院签订《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首次签订合同固定期限为7年。新聘书记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书记员;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九、岗位等级和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其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任职年限,岗位等级共分为“三级九档”,由低到高依次为初级3档、2档、1档,中级3档、2档、1档,高级3档、2档、1档,试用期满合格的定为初级3档。

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管理办法》享受与其岗位等级相应的工资待遇,实行绩效优先、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用人法院依法为聘用制书记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期间,聘用制书记员享有的其他相关福利待遇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事宜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参考用书。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在报名系统和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查询笔试、技能考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考生应自觉配合考试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和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报考人员对招聘政策、笔试考务等方面有疑问的,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网上报名技术咨询及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72220126

2.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72812534

(五)本公告由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六)报考者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诚信报考,不得弄虚作假和舞弊。凡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按不同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本次招聘由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3-72812539

附件下载: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计划表.doc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场资格审查表.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fl.gov.cn/zwxx_206/bmfw_20221017q/zpxx/sydwzp/202302/t20230225_11655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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