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钦州分院2023年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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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发布时间:2023-03-02
  • 截止日期:2023-03-08
  •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 所属省份:
    工作地点:
  • 报名方式:
    电子邮件
    栏目分类:
  • 需求学科(供参考):
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始建于1974年,200612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编制委员会批准,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直属的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2014年加挂广西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中心牌子,2017年加挂广西环境保护技术中心牌子。

作为广西环保系统唯一的省级环境保护科研机构,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以“科研立院,技术兴院,人才强院”为宗旨,围绕广西环保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创新性、基础性重大科研课题研究和重大项目环境咨询服务,致力于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决策提供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的科技支撑。主要业务范围函括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标准及技术规范、环保技术研究,对外环境保护交流与合作;环境检验监测、环境与健康调查、危险废物鉴别、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司法鉴定;环境监理、环境治理与修复、环保管家服务、环保咨询设计、环保设施运营;竣工环保验收、水土保持方案、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评价、排污许可咨询、环境保护技术评估等。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工作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钦州分院(钦州市富民路28号)。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必备条件

1.专业:环境工程、化学与生物分子、环境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生态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化学工程

2.学历学位:大学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年龄:40周岁以下。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被调查处理的;

5.按照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需回避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工资待遇

(一)以劳务派遣方式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面议。

(二)按规定享受“五险一金”待遇,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承担应缴的“五险一金”从人员薪资中扣除。

(三)按规定享受伙食补助、差旅补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等。

五、招聘程序

由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在局门户网站上代发布招聘公告。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31日—202338日。

2.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报名人员需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符合岗位要求的资质证书、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qzhb.gov@163.com,报名材料名称统一命名为“环科院钦州分院岗位+报名人员本人姓名+高校人才网”。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钦州市生态环境局代为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经初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后,将电话通知应聘者持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等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不到场进行资格审查者视同放弃报名,报名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

(三)面试。

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入围人选到指定的市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同一岗位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

本公告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7-2825624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23227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thjj.qinzhou.gov.cn/xw/tzgg/t158956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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