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等特殊专业技术岗位公告(2023年第一批)

共计27个岗位,招 40
  • 发布时间:2023-03-14
  • 截止时间:详见正文
  • 工作地点:杭州
查看此公告的职位列表
安家费 科研启动费
查看此公告的职位列表
read:5257

一、招聘计划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3月12日发布的《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2023年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信息》,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7个岗位共40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见《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等特殊专业技术岗位表(2023年第一批)》(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各岗位招聘对象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3年8月底前。应聘人员可暂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应聘人员在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专栏网站(http://zp.zjiet.edu.cn:9081/)进行注册、报名,并上传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与招聘条件相关的科研、奖项证明材料。岗位代码“B05-23-01至B05-23-08”的应聘者,本轮报名请在2023年4月12日(周三)16点前完成为宜,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岗位代码“B05-23-09至B05-23-27”(博士及高技能人才岗位)的应聘者,无须通过网站报名,直接将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发应聘岗位联系人的邮箱,报名不设置截止时间常年进行招聘,直至完成招聘计划。【快捷投递: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应聘人员针对招聘岗位有关情况的咨询,可通过《招聘岗位表》(附件1)中相应岗位的“岗位相关联系人、方式”进行联系。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学校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学校“人才招聘网”公布初试人员名单。

岗位代码为“B05-23-01至B05-23-08”的招聘岗位,按照最低开考比例1:3组织招聘;岗位代码为“B05-22-09至B05-22-27”的招聘岗位,不设最低开考比例。

(二)考试/考核

1.考试招聘

(1)初试:一般采取试讲方式。试讲前安排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用人部门根据岗位需要,可安排技能测试,技能测试计入初试成绩。根据应聘资格审查的结果,用人部门可视情况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招聘人数1:10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的人员。笔试成绩仅用于试讲资格筛选,不计入总成绩。

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用人部门一般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向学校推荐复试人选。初试成绩入围线为75分,初试成绩低于入围线者,不能作为复试推荐人选。

(2)复试:一般采用面试的方式。复试成绩入围线为75分,复试成绩低于入围线者,不能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3)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权重比例分别为60%和40%。

2.考核招聘

岗位代码为“B05-22-09至B05-22-27”的招聘岗位,可采用直接考核方式予以招聘,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总成绩相同时,试讲成绩高者入围)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聘用人员试用期。试用期结束,由用人部门给出试用考核结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待遇

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符合《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高层次人才标准的,享受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待遇。

(六)其他

1.应聘者放弃或失去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凡不能配合招聘单位完成体检、考核的应聘者,不宜应聘。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聘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四、咨询

本次公开招聘的过程信息,仅通过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网站发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并查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咨询。联系人:翟老师;咨询电话:0571-86929819。

联系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东区学林街280号(邮编:310018)

电子邮箱:zjjmrsc@163.com(此邮箱不接收应聘材料)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23年3月12日


附件1: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等特殊专业技术岗位表(2023年第一批)(附后)

招聘单位

用人部门

岗位代码

岗位名称

人数

年龄上限

学历/学位

职称/职业资格

专业/学科方向

其他条件及备注

岗位相关联系人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信息技术学院

B05-23-01

电子商务专业青年教师

1

35周岁

研究生/硕士

管理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类

本岗位招聘中外合作办学方向的专业教师,须具备双语教学能力,具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韦老师

0571-86929727

zjietit@163.com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信息技术学院

B05-23-02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青年教师

1

35周岁

研究生/硕士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类

韦老师

0571-86929727

zjietit@163.com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信息技术学院

B05-23-03

软件技术专业青年教师

1

35周岁

研究生/硕士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类

韦老师

0571-86929727

zjietit@163.com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工商管理学院

B05-23-04

市场营销专业青年教师

1

35周岁

研究生/硕士

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类;新闻传播学(传播学研究方向)

彭老师

0571-86929970

253271357@qq.com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财务会计学院

B05-23-05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青年教师

2

35周岁

研究生/硕士

至少具备以下一项专业背景:

1、本科: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财务会计教育专业;

2、研究生: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研究方向)。

具有以下交叉学科的优先考虑:本科阶段专业为计算机类或研究生阶段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类专业。

陈老师0571-86929863

847187909@qq.com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应用工程学院

B05-23-06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青年教师

1

35周岁

研究生/硕士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类

具有2年及以上生产管理、现场品管、体系品管、化验品管等岗位工作经历。

傅老师

0571-86929794

1275292867@qq.com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人文旅游学院

B05-23-07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青年教师

1

35周岁

研究生/硕士

工商管理(旅游管理研究方向)

本岗位招聘中外合作办学方向的专业教师,须具备双语教学能力,具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叶老师

0571-86929850

286365675@qq.com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公共教育学院

B05-23-08

体育专任教师

1

35周岁

研究生/硕士

体育学(体育人文社会学、体育教育训练学研究方向)

具备一级运动员资格

石老师

0571-86929846

396608975@qq.com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信息技术学院

B05-23-09

软件技术专业骨干教师

1

40周岁

研究生/博士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类

具有项目规划设计、开发或科研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韦老师

0571-86929727

zjietit@163.com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信息技术学院

B05-23-10

电子商务专业骨干教师

2

40周岁

研究生/博士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统计学专业类

具有项目规划设计、开发或科研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韦老师

0571-86929727

zjietit@163.com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人文旅游学院

B05-23-11

现代文秘专业骨干教师

1

*40周岁

研究生/博士

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社会学、公共管理、工商管理专业类

*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上限可放宽至45周岁。

叶老师

0571-86929850

286365675@qq.com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国际贸易学院

B05-23-12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骨干教师

1

*40周岁

*研究生/博士

经济学、管理学门类专业

*具有正高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学历学位要求可放宽至硕士研究生。

单老师

0571-86929910

871583529@qq.com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国际贸易学院

B05-23-13

跨境电商专业骨干教师

1

*40周岁

*研究生/博士

经济学、管理学门类专业

*具有正高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学历学位要求可放宽至硕士研究生。

单老师

0571-86929910

871583529@qq.com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财务会计学院

B05-23-14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骨干教师

2

*40周岁

研究生/博士

应用经济学(财政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研究方向);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研究方向)

*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上限可放宽至45周岁。

陈老师0571-86929863

847187909@qq.com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财务会计学院

B05-23-15

财税大数据应用专业骨干教师

1

*40周岁

*研究生/博士

应用经济学(财政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研究方向);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研究方向)

*具有正高职称者,年龄上限可放宽至45周岁,学历/学位可放宽至硕士研究生。

陈老师0571-86929863

847187909@qq.com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财务会计学院

B05-23-16

金融科技应用专业骨干教师

1

*40周岁

研究生/博士

应用经济学(金融学研究方向)

*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上限可放宽至45周岁。

陈老师0571-86929863

847187909@qq.com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财务会计学院

B05-23-17

财富管理专业骨干教师

1

*40周岁

研究生/博士

应用经济学(金融学研究方向)

*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上限可放宽至45周岁。

陈老师0571-86929863

847187909@qq.com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公共教育学院

B05-23-18

心理健康教育专任教师

1

40周岁

研究生/博士

心理学专业类

石老师

0571-86929846

396608975@qq.com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B05-23-19

思政教师

1

40周岁

研究生/博士

教育学、经济学、法学、历史学门类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专业类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温老师

0571-89718336

542009475@qq.com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应用工程学院

B05-23-20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专业骨干教师

1

40周岁

研究生/博士

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类;生物学(微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研究方向);药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方向)

傅老师

0571-86929794

1275292867@qq.com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应用工程学院

B05-23-21

食品营养与健康专业骨干教师

1

40周岁

研究生/博士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研究方向);药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方向)

傅老师

0571-86929794

1275292867@qq.com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工商管理学院

B05-23-22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骨干老师

1

*40周岁

研究生/博士

物流工程、物流管理类相关专业

*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上限可放宽至45周岁。

彭老师

0571-86929970

253271357@qq.com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工商管理学院

B05-23-23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骨干教师

3

*40周岁

研究生/博士

管理科学与工程、应用经济学专业类;工商管理(企业管理、技术经济管理研究方向)

*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上限可放宽至45周岁。

彭老师

0571-86929970

253271357@qq.com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工商管理学院

B05-23-24

市场营销专业骨干教师

1

*40周岁

研究生/博士

管理科学与工程、应用经济学专业类;工商管理(企业管理、技术经济管理研究方向)

*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上限可放宽至45周岁。

彭老师

0571-86929970

253271357@qq.com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工商管理学院

B05-23-25

连锁经营与管理专业骨干教师

1

*40周岁

研究生/博士

管理科学与工程、应用经济学专业类;工商管理(企业管理、技术经济管理研究方向)

*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上限可放宽至45周岁。

彭老师

0571-86929970

253271357@qq.com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人事处

B05-23-26

高层次人才

8

*40周岁

*研究生/博士

经济学、教育学、管理学、计算机等相关专业;学校办学相近相关的专业;学校发展所需专业

*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上限可放宽至45周岁。

*具有正高职称者,学历/学位可放宽至硕士,年龄上限可放宽至50周岁。

翟老师

0571-86929819

451651467@qq.com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人事处

B05-23-27

高技能人才

2

*40周岁

*本科

学校办学相近相关的专业;学校发展所需专业

1.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能工巧匠、名师、名家、技能大师、工匠等荣誉或相当层次荣誉。

*条件2为国家级的,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翟老师

0571-86929819

451651467@qq.com

附件下载
公告热度
解锁详细分析
该公告在同类公告中的热度为 ***,目前已有 *** 对其非常感兴趣
高校人才网
百万硕博人的择业平台
高校直招
5000+单位官方入驻
简历直投
20W+职位一键投递
{{applyDialogData.systemTips}}
{{applyDialogData.resumeTips}}
+ 上传
+ 上传文件
立即续费
{{successContentUp}}
{{successContentDown}}
我知道了
{{ title }}
{{tips1}}
{{tips2}}
{{ title }}
{{tips1}}
{{tips2}}
{{ title }}
{{tips1}}
{{tips2}}
{{ title }}
{{tips1}}
{{tips2}}
职位投递成功!
微信扫码关注【高校人才网服务号】

求职效率翻倍

实时接收投递反馈
精彩活动抢先知晓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