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司法工作办公室2023年3月招聘2名辅助人员简章

共计1个岗位,招 2查看此公告的职位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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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加强苏州工业园区司法行政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辅助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岗位及要求

单位

岗位

人数

年龄

户籍

学历

专业

其他要求

1

苏州工业园区司法工作办公室

辅助岗

2

35周岁及以下(1988313及以后出生)

苏州市(大市范围)户籍

本科及以上

法律类

具有相应学位,具备较为扎实的法律功底,有较好的文字水平及沟通协调能力,身体健康、敬业勤勉,工作责任心强。

二、招聘简章说明

本简章可在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ipac.gov.cn/ldhshbzj/index.shtml)、圆才网(https://www.o-hr.com/)上查询。

三、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请登陆http://www.jobs.o-hr.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起止时间为:20233149:00202331617:00。恕不接待来人。

2.资格初审

根据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考试环节人员名单。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关注报名网站并及时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下载时间以报名网站公告和电话等方式告知。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个人身份证明、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所需材料。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学历是指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及相应学位,归国留学人员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审核。

3)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1:4。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②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③有受过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的人员;

④曾被开除公职的;

⑤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⑥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情形。

四、考试程序和方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笔试

1.笔试形式:笔试采用闭卷形式。

2.笔试内容:综合试卷,总分100分,不设笔试范围,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3.笔试日期:时间、地址另行电话通知。

4.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复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1.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得分高低排序,按计划选聘人数1:4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遇末位分数并列,同时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采用访谈面试方式,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照笔试50%、面试5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应聘人员总成绩为百分制,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五、体检与政审

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按分数高低排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有同分,按照笔试成绩取高分者。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录用

对经体检和政审通过的拟录用人员,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园区司法工作办公室按照规定报批后,为录用人员办理入职手续。

七、其他说明

1.在招聘中因体检、考察、录用前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条件符合者中,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有同分,按照笔试成绩,取高分者。

2.应聘人员须对照本招聘简章规定的应聘条件提交个人相关资料,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一旦被录用,须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4.苏州工业园区司法工作办公室与被录用的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辅助人员统一薪酬管理制度。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被录用人员表现等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

八、招聘政策与监督

咨询电话:0512-66605964

监督电话:  0512-66683721

苏州工业园区司法局

2023313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o-hr.cn/news/detail/3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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