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25名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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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录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及人数

市中级法院法官助理25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政治素质过硬、品行良好,具备从事法官助理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学专业(学科代码:A0301B030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优先;

6.年龄18周岁以上,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4421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9242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7421日之后出生);

7.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除以上招录条件外,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配偶、父母担任所报考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设立人)或在所报考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5.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的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现场确认”方式,未网络报名的,现场确认不予受理;未进行现场确认的,网络报名无效。

(一)网络报名。报考人员应在2023421日(星期五)上午9:002023423日(星期日)下午18:00期间登录指定网站(https://zhaokao.szhr.com.cn/)进行报名。

注意事项:招录职位按照1:10的比例限制报名人数,当报名人数达到招录人数的10倍时,系统将自动停止报名。由于资格初审不合格导致报名人数在限额内有空缺的,考生在报名人数限额内仍可报名。请考生密切留意实时报名情况,尽早填报。招录职位相关情况见附件1

(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系统将显示已审核,可按要求参加现场确认。系统显示材料不齐退回的,不保留报名资格,需补齐材料重新进行报名。

(三)现场确认。资格初审合格的,请于424日(星期一)上午9:00—下午18:00携带报名资料到武汉市洪山区维也纳国际酒店街道口理工店一楼会议室(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地铁:2号线、8号线街道口站)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受理。现场确认通过的,当场领取准考证。

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如有则附,未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提交法律资格考试主观题合格成绩单);

4.获奖证书等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四、笔试

测试科目为两科:《综合素质测试》和《法律知识测试》,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以上两科考试。(考试大纲见附件2

时间:2023425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两科考试连续进行,总时长为150分钟)

地点:华中师范大学桂子山校区,考场具体位置见准考证。

笔试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法律知识测试成绩×60%

笔试成绩划定合格线,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2023426日(星期三)16:00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排名。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在成绩合格报考人员中按照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列为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合格的人数少于面试人选上限,则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凭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时间:2023427日(星期四)上午900

地点:武汉市,具体地址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并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划定合格线。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2023427日(星期四)20:00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录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凭居民身份证、携带本人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参加体检。

集合时间:2023428日(星期五)上午8:00

集合地点:武汉市,具体地址另行通知。

如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视情况按成绩高低顺序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按程序确定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

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职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同时进行资格条件复审,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如发现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录用资格。

八、公示和录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拟录用人员,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有影响录用情形的,办理正式录用手续。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录用的,视情况按成绩高低顺序递补。

九、补录

拟录用对象全部录用完毕后,根据招录单位实际情况,可以从招录考试总成绩合格且在一年有效期内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补录。招录考试成绩有效期自考试总成绩发布之日起算。

十、签订合同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至五年(含试用期)。

十一、注意事项

(一)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有关招录信息、疫情防控要求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如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而影响招录的,相应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报考人员应合理安排好行程,按照本公告规定或电话、短信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笔试、面试、体检各项程序,迟到或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录资格。

(四)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8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12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342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五)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合格,尚未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视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六)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指定任何机构进行培训,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420

附件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职位表

附件2: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

附件3: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政策问答

附件4: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5:招录单位联系方式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szcourt.gov.cn/article/1072896180248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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