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09年德州市招考录用公务员简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号)规定,今年德州市各级机关(含公、检、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3年2月18日至1991年2月18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和检察院司法警察的须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78年2月18日至1991年2月18日期间出生);报考法院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和检察院检察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年龄在23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3年2月18日至1986年2月18日期间出生);
5、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6、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和检察院司法警察的须身体健康,体型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报考司法警察的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
7、经录用主管部门批准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至2008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除在我省县级以下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外,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市级机关考选基层选调生,其报考范围为在我市县乡机关工作的选调生;2001年前省公安系统选调生限报公安系统。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能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6年2月18日以后出生),2007年以前选调到基层工作(不含2007年)、在现单位工作时间满一年(时间截止到2009年2月18日),身体健康;其中报考市直党委部门的,须为中共党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今年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9年2月18日-22日。
查询时间:2009年2月19日-23日。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德州人事信息网(www.dzrs.gov.cn),并进入“考试信息”专栏,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如果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自动通过。网上报名期间,用人部门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有条件的用人部门,可以组织人员进行网上在线咨询和交流。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用人部门应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09年2月19日—23日登录德州人事信息网(www.dzrs.gov.cn),并进入“考试信息”专栏,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德州市考录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09年3月10日—14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报名资格网上初审后,报考人员本人须于2009年2月19日-22日到市公安局(德城区东方红路315号)进行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后于2009年2月19日—23日登录德州人事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省、市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坚持个人志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符合报考条件的选调生由本人提出报名申请,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人选,市委组织部负责审定汇总。人选确定后,市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组织选调生参加网上报名,直接填报省、市直单位的选调生录用职位。报名结束后,将人员统计表等材料报省委组织部。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月19日—23日到德州市人事局录用流动科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职位条件要求其它资格证书的须出具资格证书原件。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省垂直管理部门和市直部门的资格审查首先由用人单位负责收集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然后报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公检法机关的资格审查先由市级公检法机关进行资格初审,然后报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其它县、乡机关的资格审查先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进行资格初审,然后统一报送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选派到农村服务的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7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7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我市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8分。上述人员报名时不实行网上缴费,于2月19日—23日到德州市人事局录用流动科办理现场确认和缴费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09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级机关(含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同步进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全省统一笔试时间为3月15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为适应乡镇机关工作需要,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申论试题单独命制,试题内容突出乡镇机关工作特点,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与报考其他机关人员相同。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笔试需要加试公安专业科目《公安基础知识》,笔试时间:3月14日下午14∶00--15∶30。
笔试结束后,报考乡镇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70%和30%的比例;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各占35%、35%、30%的比例;报考其他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市级以下机关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确定,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备案。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笔试成绩上网公布。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要求进行公示。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为主的方法。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试题为通用性试题,招考职位有特殊要求的,另行规定。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公务员面试采取考官、考生双抽签的办法。
为了加强对面试工作的监督,除每个面试考场按规定配备1名由纪检监察部门选派的考场监督人员外,邀请一定范围的社会监督人员,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监督。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
面试时间为4月24日-27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计划录用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面向社会招考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的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机关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上网公示。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能素质测评和身体初检
报考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笔试成绩公布后,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身体初检,因身体初检不合格出现招考计划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空缺的人数从该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身体初检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凡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计划录用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素质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测评成绩。体能素质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用资格。如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体能素质测评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体能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和省人事厅、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素质测评和身体初检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分别会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体能素质测评和身体初检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如招考部门同一职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经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人员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省垂直管理部门和市直机关的考察工作,由用人部门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的指导下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县、乡机关的体检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局共同组织实施。
体检按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和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7]25号)执行。报考检察院司法警察和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体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民警察的,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规定,考察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六、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报考县乡机关(含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市交警支队县市大队(公安专业职位)、县级公安系统(公安专业职位)和县质监系统的,录用后根据工作需要分别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市公安局和市质监局统一分配到具体单位,考生如不服从分配,取消录用资格。经批准录用的人员,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用人部门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合格的,按规定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市级机关选调生职位拟录取人选,由市直用人部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用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并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七、其他
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德人[2009]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咨询电话:
市人事局:0534-2687129
市委组织部:0534-2687677
考试咨询电子邮箱:dzsgkzx@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市纪检委0534-2687805
附件:
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德州市人事局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来源:http://www.dzrs.gov.cn/NewsInfo.asp?id=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