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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职员公告 9月28日至10月7日报名

时间:2007-10-02 09:18来源: 作者: 点击:

深圳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职员公告

为推进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经深圳市人事局批准,深圳市民政局决定面向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考一批直属事业单位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及职位

本次拟招考职员10人,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民政局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附一,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

二、招考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关要求。

1.本次招考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除2008年应届毕业生外,其他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归国留学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2.对毕业生报考的基本要求:必须具备统分资格,分配时能提供派遣证。

3.对市外户籍人员报考的基本要求:

(1)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2)属社会人员的须符合我市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参见本公告第九条说明)。

4.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学历性质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职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

5.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人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在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职员与雇员管理/业务表格下载);

(2)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相对应。如职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社会工作”,若考生本科的专业为“社会工作”,但研究生的学历为“心理学”,则不符合要求。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3.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4.2008年及以后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

(一)报名时间及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时间为2007年9月28日10:00至2007年10月7日17:00。具体程序和方法,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网址见本公告第九条)查询。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3.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一般类)一科;

2.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咨询电话:0755-83776655。

(二)笔试时间。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11—12日10:00后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打印。

笔试时间:10月13日上午9:30~11:30;

(三)笔试地点。

见准考证或者到考试中心现场查询,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

(四)笔试组织。

笔试由市人事部门委托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笔试。市人事部门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笔试合格线由市人事部门统一划定。

(五)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10月17日下午16:00之后在网上公布。

五、资格初审

(一)时间:10月18—19日,上午9:00—下午5:30。

(二)地点:深圳市民政局18楼会议室(深圳市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8楼)。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要求笔试名次在拟聘用名额5倍范围内的所有考生均须在资格审查指定时间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

注意:所提供的材料均须验原件留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

(1)基本材料:

报名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 <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有以下情形的提供相应材料:

A.深圳院校和深圳生源2007届毕业生可以不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及成绩单,但需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

B.2006、2007届市外户籍毕业生档案仍留在学校按毕业生报考的,须提供与学校签定的暂缓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生分配部门开具的暂缓就业的相关证明;

C.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毕业生职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地方班就读的证明。

2.社会人员:

报名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户籍本(非深圳户籍人员不须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在市人事局网站http: //www.rsj.sz.gov.cn职员与雇员管理/业务表格下载。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归国留学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 室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接受资格初审;已毕业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历证明或学习证明;所有归国留学人员通过考试、 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五)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面试;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由深圳市民政局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市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深圳市民政局自行确定并通知考生(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深圳市民政局组织实施,试题委托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命制,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考生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三者缺一不可)。

(三)体检人选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该职位进入面试人数,B代表该职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该职位进入体检人数。

1.A≥3B,则C=B(A>3B是指末位考分并列的情况);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同一职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第一名考生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职位由于总成绩相同难于确定体检人选的,在拟聘人数范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深圳市民政局另行通知。

七、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深圳市民政局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深圳市民政局在体检结束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聘人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考核不合格的,报市人事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深圳市民政局将拟聘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天。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深圳市民政局在公示结束的三个月内,向市人事部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2007年10月30日,最高年龄30岁指1977年10月30日之后出生。

(二)2007年毕业且已分配派遣的毕业生报考入围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

(三)我市人事部门引进市外社会人员原则上要求应聘者具备正式国家干部身份。干部一般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经组织人事部门派遣的人员。干部身份不必提供 证明,资格初审时由审查单位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判定,备案时再由市人事部门对个人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后最终判定。

(四)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

2.深圳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szmz.sz.gov.cn

3.深圳市指导指导中心网站:

http://www.testcenter.gov.cn



十、本公告由深圳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深圳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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