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规划局禅城分局招录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佛山市规划局禅城分局地理信息中心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政府聘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佛山市规划局禅城分局地理信息中心 二、招聘职位、人数及要求(见附表) 三、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具备附表要求条件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2、愿意承担相关工作责任,履行应尽义务; 3、熟悉计算机操作; 4、符合聘用单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方法: 报名地点:佛山市惠景三街38号佛山市规划局禅城分局办公室。 报名时间:2007年10月25、26日。(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2点;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0757)8313960783139608(传真) 联系人:王先生张先生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一式两份复印件);2、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5张。 五、资格审查 由佛山市规划局禅城分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经区人事局审核后,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由区人事局考试中心(或其委托单位)发给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主要测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一)笔试: 1、笔试成绩计算方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政府聘员均实行百分制,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40%计入综合成绩;政府聘员按50%计入综合成绩。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政府聘员笔试成绩合格均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成绩计算方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政府聘员均实行百分制,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60%计入综合成绩;政府聘员按50%计入综合成绩。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核 我局将对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照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一次替补。 八、聘用及有关待遇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及待遇。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其中,在职研究生学历的试用期为三个月、本科学历的试用期为半年;未就业的往届硕士研究生及应届硕士研究生试用期为半年;未就业的本科学历往届生及本科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均为一年。试用期间人事关系托管在禅城区人才中心,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合格,办理正式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不予录用。 (二)政府聘员的聘用及待遇。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佛山市禅城区政府聘用人员合同书》。 1.禅城区政府聘员实行年薪制,按有关规定执行。新录用的政府聘员试用期三个月,按照年薪的月平均工资的80%计发。 2.政府聘员享有休假权,具体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 3.政府聘员按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参照机关单位人员标准缴交养老保险、工作保险、失业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并享受有关保险待遇。 九、下列人员不予报名: 1、正在承担国家、省重点工程或科研项目的技术和管理的主要人员,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的;由国家统一派出而未满轮换年限的赴新疆、西藏工作的人员;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暂时不能流动的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 2、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未满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受过法院刑事处罚的;有犯罪记录的。
附表:《佛山市规划局禅城分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表: 佛山市规划局禅城分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表
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按禅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工资福利的规定执行;政府聘员的待遇按禅城区政府聘员的相应工资福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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