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鄞政发[2007]89号)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鄞政办发[2013]119号)等有关规定,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鄞州区越剧艺术传习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越剧演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鄞州区越剧艺术传习中心是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下属从事越剧演出、艺术研究的文化事业单位。分类类别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差额补助。主要承担负责越剧的研究、传承和培训,促进传统艺术的繁荣和艺术交流,搜集整理研究、开发民族民间优秀文化,进行艺术创作表演人才培养等职能。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http://www.nbyz.gov.cn/art/2022/3/7/art_1229172679_3947260.html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采取邮件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邮件发送后请电话联系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确认接收情况(联系电话:0574-87896736、89189518)。报名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考生健康申报表》、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或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以及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资料。
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3.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
(二)考试
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主要测试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能力,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1.技能测试内容
唱腔1段,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占总分15%;台步10圈和身段1套,占总分15%;折子戏1出,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占总分70%。
2.技能测试时间、地点
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成绩
技能测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在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
考察工作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前环节若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在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若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六、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不含就学期间的工作经历)、职业(执业)资格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报名第一日。
(二)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且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岗位要求。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报考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并按规定实行委托面试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和委托面试制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七、防疫相关事项
1.本次招聘将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2.按实际参加考试日计算,考前28天内入境人员和考前21天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浙江健康码”绿码、“绿色通信行程卡”以及现场测温
4.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5.考生应当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在考试入场前交给考务人员,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宁波做好准备。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7896736、89189518;监督电话:0574-89293373。
宁波市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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