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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大学2016年度公开招聘18名博士专任教师公告(第二批)

发布时间:2016-07-13     截止时间:2016年8月31日      工作地点:新疆乌鲁木齐

新疆师范大学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共18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师范大学创立于1978年12月,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分别是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昆仑校区、喀什东路16号文光校区和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温泉校区。校园总占地面积3436.57亩(229.10公顷),温泉校区为我校新建校区,规划总建筑面积100万㎡,总投资约25亿元,计划分三期用5—8年完成建设,温泉校区将建设成为人与自然、建筑与自然的和谐交融,寓诗情于校园,寓画意于景观,新疆一流、中亚地标式建筑群。目前,一期工程已经投入使用。

学校现有各级各类学生29585人,其中普通本专科生15605人、研究生2559人(其中在职研究生535人);成人继续教育学生10040人;留学生977人;学校现有22个学院,58个本科专业;1993年教育部授权我校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3年授权招收专业硕士研究生,现有1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9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以及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艺术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社会工作、计算机技术7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点,硕士及本专科专业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2013年,新增博士学位单位项目建设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验收通过,马克思主义理论、民族学、教育学三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招生。学校现已形成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本专科生教育、中小学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留学生教育、汉语国际教育、双语教育在内的较完整教育体系。

学校现有教职工2066人(含附中365人),其中,专任教师998人,教授126人、副教授353人,博士生导师31人,硕士生导师540人,具有硕士和博士学位教师占教师总数的79.1%,其中博士232人。学校教师中,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全国优秀教师8人,国家"国家高级人才计划"2人,国家"西部之光"访问学者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9人,自治区教学名师9人,学校有10个中央与地方共建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1个国家级国际联合试验中心,7个自治区重点学科,2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5个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9个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同时,学校建有玛纳斯研究中心、新疆社会管理研究院、中亚研究院、黄文弼研究中心等40个研究机构。学校建成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精品课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国家优秀多媒体课件20项,1名教师入选教育部"2012年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自治区教学团队4个、自治区精品课程12门、自治区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自治区级教学名师9人、自治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15项;10本教材入选"自治区高等教育地方特色和民文教材建设计划"。此外,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新疆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新疆双语教学研究中心、汉语国际推广中亚基地、华文教育基地、新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新疆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澳门-新疆英语研究中心附设于我校。学校使用汉语、维吾尔语两种语言分别出版《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和自然科学版,其中《新疆师范大学学报》(汉文哲社版)是新疆唯一一家入选三(全)核心的社科综合类学术期刊,也是新疆唯一入选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资助的综合类学术期刊,是西北五省区唯一获得"优秀"定级的国家社科基金资助学术期刊。《双语教育研究》杂志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于2014年开始出版。

学校拥有专业基础型、研究型实验室16个,实验室总建筑面积达17216平方米,各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达15238.63万元。拥有多媒体教室、语言实验室、电子阅览室共计102间,图书馆面积1.21万平方米,其中昆仑校区1.1万平方米、温泉校区4个专业分馆面积1070平方米,馆藏图书145.6万册,专业期刊1194种,精选电子期刊2万余种,学位论文约75万篇,电子图书17.5万种,已开通多种网上数据库检索,数字资源总量超过15T,各类资源涵盖各学科门类。

学校高度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国际化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国内外的教育、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与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实现联合培养本科生、研究生,与日本千叶大学等高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学校先后在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建立3所孔子学院,各类汉语教学点分布于哈萨克斯坦等11个国家44所大专院校,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孔子学院先后荣获国家汉办授予的"先进孔子学院"称号。我校被国家汉办授予"孔子学院优秀中方承办院校",并成为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中方院校。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岗位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表1)

四、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招聘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新疆师范大学纪检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笔试工作命题、阅卷、登分环节及命题人员进行全封闭式监督;对面试工作命题、拆封环节及命题人员进行全封闭式监督。

监督人:谈爱民(纪检监察室主任)

监督电话:0991—4112038

六、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详情见招聘信息);

(五)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详情见招聘信息);

(七)各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学位证(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毕业生除外,详情见招聘信息);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情见招聘信息);

(九)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七、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我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试讲)、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www.xjnu.edu.cn)和新疆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zhaopin.xjnu.edu.cn/zpsys/)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发布信息期限为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8月31日。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查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两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及资格初审。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报考者登录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www.xjnu.edu.cn)和新疆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zhaopin.xjnu.edu.cn/zpsys/),认真阅读《新疆师范大学2016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专任教师公告(第二批)》、《新疆师范大学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一览表》等,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所有证件原件在面试时需提交复审)。网上报名期限:2016年7月15日至8月31日。注:7月15日之前请勿登陆系统报名,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1)报名所需材料:

①《新疆师范大学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②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学位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

④中共党员证明(岗位要求需中共党员的,应提供所在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不需要的不用提供);

⑤职称证、资格证(岗位所要求需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及资格证的);

⑥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登陆新疆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zhaopin.xjnu.edu.cn/zpsys/)注册后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否则取消其报名资格。如需咨询,联系人:张老师侯老师电话:0991-4112131邮箱:435380621@qq.com,技术服务电话0991-4112427。

2.网上报名步骤:

步骤一:请登陆新疆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zhaopin.xjnu.edu.cn/zpsys/)查看岗位详情,在"通知公告"栏目下查看相关通知及信息;

步骤二:请使用本人二代身份证进行注册,每个身份证号只能注册一个用户名,身份证号含有X的请大写,用户名和密码请妥善保管;

步骤三:请登陆系统后选择相对应的招聘类别,点击进入之后填写相关信息;

步骤四: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点击"我的简历"填写相关信息,请据实填写个人信息,无相关经历请不要填写,如有虚报和瞒报,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步骤五:请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照片大小60KB以下;

步骤六:请进行"附件"上传。将报考所需的材料扫描(JPG格式),扫描件要清晰、大小适中,将扫描后的材料依照顺序(材料顺序查看下方顺序表)插入同一个WORD文档里,附件只上传一个WORD文档(文档命名为"岗位代码+报考部门+姓名+岗位名称+高校人才网)。

报名材料排列顺序为:(注:招聘岗位未要求的材料请不要上传)

《新疆师范大学2016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

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扫描《毕业生推荐表》)

中共党员证明扫描件(岗位要求需中共党员的,应提供所在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

职称证、资格证扫描件(岗位所要求需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及资格证的)

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同意报考、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扫描件

步骤七:选择职位并提交简历。选定相应的"招聘计划",仔细查看岗位详情,误选、错选岗位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系统无更改功能,请慎重。点击符合要求的岗位进行"应聘"并提交;

步骤八:请在"用户控制"下的"简历状态"查询审核状态,如遇"岗位被退回",请点击"查看退回意见",在"操作"栏下点击"删除"后可申请其它岗位;

步骤九:"附件"中要求的材料请妥善保管纸质版,进入面试人员需提供纸质版原件进行复审。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截止后,于9月7日报考人员登录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www.xjnu.edu.cn)和新疆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zhaopin.xjnu.edu.cn/zpsys/)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面试(试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每位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者取消报名资格。

5.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6.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也可咨询新疆师范大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人:张老师、侯老师联系电话:0991-4112131,邮箱:435380621@qq.com

(三)考核教师岗位考核主要采取面试(试讲)的方式进行,包含教学、答辩等环节,满分100分。面试(试讲)由新疆师范大学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试讲)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可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试讲)考核内容: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技能、科研业绩及言语表达能力、逻辑思维与应变能力、组织能力、人际交往能力。

教师岗总成绩相同者,由新疆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加试,确定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试讲)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www.xjnu.edu.cn)和新疆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zhaopin.xjnu.edu.cn/zpsys/)进行通知,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因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面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结束后,在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www.xjnu.edu.cn)和新疆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zhaopin.xjnu.edu.cn/zpsys/)上进行通知公布综合成绩排名。

(四)拟招聘人员的确定及体检

新疆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由新疆师范大学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上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校长办公会审议根据综合成绩确定的拟招聘体检人员,由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组织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组织另选到县级以上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如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根据总成绩按拟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拟招聘人员的考察

新疆师范大学招聘领导小组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应聘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岗位的,可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拟招聘人员的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确定拟招聘人员,在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www.xjnu.edu.cn)和新疆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zhaopin.xjnu.edu.cn/zpsys/)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根据实际情况可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新疆师范大学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新疆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系统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新疆师范大学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专任教师一览表(第二批).xls

附件2.新疆师范大学2016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3.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doc

附件4.新疆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doc

新疆师范大学招聘领导小组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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