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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远市委党校(清远市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
2018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19     截止时间:2018-04-09      工作地点:广东省清远市

清远市位于广东省中北部,距广州市区约50公里,距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约30公里。区位优越,交通便捷。全市下辖8个县(市、区)和1个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总面积1.9万平方公里,是广东省地域面积最大的地级市。近年来,清远市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宜居城市、国家园林城市,被誉为"珠三角后花园"。在省级广清一体化战略下,清远市已融入"珠三角一小时生活圈"。

中共清远市委党校(清远市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是市财政全额拨款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各类党政干部、公务员培训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2012年以来,我校领导班子带领全体教职员工树立"建设全国一流党校"目标,在"三心"(爱校之心、爱业之心、爱人之心)文化引领下,打造"一流培训队伍",做强"一流培训设施",争创"一流培训业绩"。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的人才强校战略,把更多优秀人才吸引到党校事业中来,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第139号令)和《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清府办[2012]91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名。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优秀人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要求:

⑴全日制硕士学位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⑵全日制博士学位的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⑶全日制硕士学位以上,具有副教授职称的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⑷全日制硕士学位以上,具有教授职称的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年龄计算至2018年6月30日。

4.身体健康。

5.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各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岗位查询

详见附件1。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29日至4月9日止。

2.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考岗位条件和要求,在网上下载报名表,填写后发送至邮箱:dxbgs868@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高校人才网。

(2)初步审核。报名结束后,我校将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考生,以电话或邮件的方式通知考试有关事宜(请保持通讯畅通)。

(3)寄送个人报考材料。接到初审通过通知的考生,需向我校提交的材料:

①个人简历。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须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⑤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⑥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

⑦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

⑧论文论著复印件。

上述报考材料邮寄地址: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清远大道西40号,清远市委党校办公室,邮编:511520。

请考生按照我校工作人员通知的寄送材料截止时间(以寄出的邮戳为准)前寄送材料。材料邮寄信封上请注明"报考材料"字样。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招聘岗位专业(附件1)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2018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18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职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5.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我校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我校负责人员有直接上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考试

对符合岗位招考资格的考生,由我校组织笔试、试教、面试(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笔试、试教、面试依次同时进行。最终取三个考试的总成绩作为录用依据,择优录用。

(一)笔试(占总成绩的30%)

侧重考核综合写作能力。

(二)试教(占总成绩的40%)

侧重考核教学能力。

(三)面试(占总成绩的30%)

采用结构化面试。

(四)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教成绩×40%+面试成绩×30%

笔试、试教、面试及考试总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试教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试教成绩都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考生总成绩将在清远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和中共清远市委党校官网上进行公示。

五、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开展考察。

如出现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对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中共清远市委党校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录用的,可依次递补。

八、聘用和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的拟聘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相关人事管理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获聘人员为清远市事业编专业技术人员,享受清远市事业编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九、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报名资格初审、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电话咨询我校。

2.咨询电话:0763—3553868、3553728,联系人:王老师、唐老师。

3.投诉电话:中共清远市委党校纪检监察室,0763—3553239。

本公告由中共清远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附件:

1.中共清远市委党校2018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后)

2.中共清远市委党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1:

中共清远市委党校2018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序号

岗位类型

岗位性质

岗位说明

岗位等级

招聘人数

招聘资格条件

备注

专业要求

学历(学位)要求

1

教师

专业技术岗位

从事党史党建专业领域教学、科研及学员管理工作

十二级以上

1

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专业代码:A030204)。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

 

2

教师

专业技术岗位

从事法学专业领域教学、科研及学员管理工作

十二级以上

1

法学(专业代码:A0301)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

考生必须符合个人本科及硕士期间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要求。

3

教师

专业技术岗位

从事哲学专业领域教学、科研及学员管理工作

十二级以上

1

马克思主义哲学
(专业代码:A010101)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

 

4

教师

专业技术岗位

从事经济学专业领域教学、科研及学员管理工作

十二级以上

1

理论经济学(专业代码:A0201)
或应用经济学(专业代码:A0202)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

考生必须符合个人本科及硕士期间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要求。

5

教师

专业技术岗位

从事历史专业领域教学、科研及学员管理工作

十二级以上

1

历史学(专业代码:A0601)
或军事思想及军事历史(专业代码:A1101)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

 

6

教师

专业技术岗位

从事中文专业领域教学、科研及学员管理工作

十二级以上

1

汉语言文字学(专业代码:A050103)
或中国古代文学(专业代码:A050105)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

 

备注:1.专业名称及代码参考《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确定。

2.咨询电话:0763—3553868\3553728;监督电话:0763—355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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