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宿州市委党校2019年校园招聘教师的公告_高校人才网

中共宿州市委党校2019年校园招聘教师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4-24 截止时间: 2019-05-31 工作地点: 安徽省宿州市

单位简介

中共宿州市委党校是中共宿州市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市委的重要部门,是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阵地,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为满足大规模培训轮训党员干部的需要,推动党校事业健康发展,2012年9月28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在市教育园区规划建设市委党校新校区,并提出“高起点规划设计,分步骤建设实施”、“争创全省一流市级党校”的要求。该项目于2013年2月正式立项,分两期建设;2014年2月省政府批准一期建设用地,2015年3月20日,一期工程破土动工。

市委党校新校区位于宿州大道以南,东外环路以西,纬十三路以北,东规一路以东,北望新汴河,东临植物园,距高铁宿州站10公里,交通便利,环境宜人。规划占地400亩,建设规模79200平方米,投资规模3.76亿元人民币。具备同时培训在校学员1000人,同时就餐、住宿600人的规模。将同时兼办“宿州市行政学院”、“宿州市社会主义学院”、“宿州市委党校埇桥区分校”,形成“一校两院一分校”的办学模式。

市委党校新校区一期工程投资近2亿元,建筑面积4万余平方米,已于2017年1月正式建成投入使用。

根据工作需要,宿州市委党校面向高校招聘4名教学科研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和委培)。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或技能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8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宿州市委党校校园招聘岗位表》。

四、招聘流程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9年5月31日9:00-11:30,14:30—16:00

报名地址:南京师范大学报名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时学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报考证明等)、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个人自荐材料、各类获奖证明材料、4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宿州市委党校校园招聘资格审查表》(请在本公告的附件中自行下载填写)。

以上材料均要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考生所交资料不予退回,请备份留存)。资格初审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任何阶段发现考生资格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形式进行,共分两轮。

1.第一轮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设定最低分数线70分,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面试。

2.第二轮面试为教学专题试讲,考生按照试讲题目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备课,讲课时间20分钟,满分100分。

考试最终成绩按结构化面试占40%,教学专题试讲占60%确定。

(三)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州市委党校网站公示一周。

五、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将拟聘人员名单、《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招聘岗位所要求学历学位等证书、体检表、考察材料、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9年10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政策咨询电话:0557-3051739、0557-3037579

附件:

1.《宿州市委党校校园招聘岗位表》(附后)      

2.《宿州市委党校校园招聘资格审查表》

中共宿州市委党校

2019年4月12日

附件1宿州市委党校校园招聘岗位表

招聘
人数

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

备注

专业

学历

学位

年龄

其他

2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专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专业、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政治学理论专业、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

研究生

硕士

30周岁以下

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应与现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

聘任后从事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政治学教研工作

1

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和党的建设)专业、中国近现代史专业

研究生

硕士

30周岁以下

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应与现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

聘任后从事党史、党建教研工作

1

法学理论专业、法律史专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刑法学专业、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专业、诉讼法学专业、经济法学专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专业、国际私法专业、国际经济法专业

研究生

硕士

30周岁以下

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应与现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

聘任后从事法学教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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