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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特殊岗位人员公告(第三批)

发布时间: 2018-09-07 截止时间: 2018-09-30 工作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系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院址位于杭州萧山区学知路151号。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19个特殊岗位共25人。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 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18年12月底前。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我院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本次招聘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体检标准进行,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应聘人员应于2018年9月6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在规定网址(http://rczp.zjjy.net/)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我院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学院外网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有关岗位招聘计划。

3、应聘资格的确认。符合组织考试条件的岗位,我院将在学院外网公布有关安排,并发布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准考证号。

(二)考试

特殊岗位考试采用面试方式,一般采用试讲、面谈等形式进行,对应聘人员的教学水平、专业基础、业务能力进行测评,结合提供的科研成果材料,给出综合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分,从高至低以1:1比例确定入围名单。

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表(贴照片)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招聘岗位还涉及职称、职业资格、政治面貌等条件的,审验相关原件或佐证材料;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一般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

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总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评定)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以我院认定意见为准。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http://www.zjjy.net,"公告公示栏");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http://www.zjjy.net,"公告公示栏")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省建设厅(人教处):0571-87055132;

2、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1-87056703;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2616407(杨老师)

0571-83711411(陈老师)

0571-82606922(徐老师)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9月6日

附件1: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系2018年公开招聘特殊岗位人员招聘计划表(第三批)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系2018年公开招聘特殊岗位人员招聘计划表(第三批)

序号

岗位代码

岗位名称

人数

年龄上限

学历/学位

职称/职业资格

专业/学科方向

其他条件及备注

1

B10-18-01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带头人

1

45周岁

*研究生/博士

副高

土木工程

具有正高级职称放宽到硕士;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在本专业工程领域工作10年以上

2

B10-18-02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带头人

1

45周岁

*研究生/博士

*副高

公共管理(土地资源管理方向)、工商管理(会计学、技术经济与管理方向)

具有正高级职称放宽到硕士;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在房地产行业第一线工作10年以上的博士职称可放宽至中级

3

B10-18-03

建筑经济管理专业带头人

1

45周岁

*研究生/博士

副高

土木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

具有正高级职称放宽到硕士;在本专业工程领域工作10年以上;在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经济评价等方面活跃在行业研究前沿;本科专业须为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工程造价

4

B10-18-04

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带头人

1

45周岁

*研究生/博士

副高

土木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

具有正高级职称放宽到硕士;在本专业工程领域工作10年以上;本科专业需为土木工程、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工程造价

5

B10-18-05

工程造价专业带头人

1

45周岁

*研究生/博士

副高

土木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

具有正高级职称放宽到硕士;在本专业工程领域工作10年以上;在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经济评价等方面活跃在行业研究前沿,本科专业为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工程造价。

6

B10-18-06

市政工程技术专业带头人

1

45周岁

*研究生/博士

副高

土木工程

具有正高级职称放宽到硕士;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在本专业工程领域工作10年以上

7

B10-18-07

建筑设计专业带头人

1

45周岁

*研究生/博士

副高

建筑学

具有正高级职称放宽到硕士;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在本专业工程领域工作10年以上

8

B10-18-10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教师

1

*35周岁

*研究生/硕士

 

公共管理(土地资源管理方向)、工商管理

具有副高级职称学历放宽到本科,年龄放宽到40周岁;工商管理专业的本科须为会计学

9

B10-18-12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教师

1

*35周岁

*研究生/硕士

 

公共管理(土地资源管理方向)、工商管理

具有副高级职称学历放宽到本科,年龄放宽到40周岁;工商管理专业的本科须为会计学

10

B10-18-13

工程造价教师

3

*35周岁

*研究生/硕士

 

土木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

具有副高级职称学历放宽到本科;具有中级职称、博士学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本科专业需为土木工程、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工程造价。

11

B10-18-16

建筑电气教师

2

*35周岁

*研究生/硕士

 

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

具有副高级职称学历放宽到本科,年龄放宽到40周岁

12

B10-18-18

建筑电气教师

1

40周岁

本科/硕士

副高

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

本科专业须为电气信息类,土建类(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建筑设施智能技术(部分))、仪器仪表类、电子信息类等专业,并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

13

B10-18-20

给排水教师

1

40周岁

本科/硕士

副高

土木工程、水利工程

有暖通设备、消防设备维护管理经验者优先,本科须为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

14

B10-18-22

给排水教师

1

*35周岁

*研究生/硕士

 

土木工程、水利工程

具有副高级职称学历放宽到本科,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工作经历3年以上

15

B10-18-25

装饰施工技术教师

2

*35周岁

*研究生/硕士

 

土木工程、建筑学、测绘科学与技术、风景园林学

具有副高级职称学历放宽到本科,年龄放宽到40周岁

16

B10-18-30

园林工程教师

1

*35周岁

*研究生/硕士

 

土木工程、林学、风景园林学、环境工程

具有副高级职称学历放宽到本科,年龄放宽到40周岁

17

B10-18-32

思想政治教育教师

2

*35周岁

研究生/硕士

 

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马克思主义者哲学、中国哲学方向)、政治学、理论经济学、历史学

具有副高级职称学历放宽到本科,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学历放宽到本科,年龄放宽到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中共党员

18

B10-18-33

思想政治教育教师

2

*35周岁

研究生/博士

 

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马克思主义者哲学、中国哲学方向)、政治学、理论经济学、历史学

具有副高级职称学历放宽到本科,学位放宽到硕士,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放宽到45周岁;中共党员;能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及其课程建设与研究,有相关课程建设经历和成果的优先

19

B10-18-35

人文素质教师

1

45周岁

研究生/硕士

中级

教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