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系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院址位于杭州萧山区学知路151号。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19个特殊岗位共25人。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 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18年12月底前。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我院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本次招聘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体检标准进行,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应聘人员应于2018年9月6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在规定网址(http://rczp.zjjy.net/)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我院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学院外网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有关岗位招聘计划。
3、应聘资格的确认。符合组织考试条件的岗位,我院将在学院外网公布有关安排,并发布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准考证号。
(二)考试
特殊岗位考试采用面试方式,一般采用试讲、面谈等形式进行,对应聘人员的教学水平、专业基础、业务能力进行测评,结合提供的科研成果材料,给出综合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分,从高至低以1:1比例确定入围名单。
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表(贴照片)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招聘岗位还涉及职称、职业资格、政治面貌等条件的,审验相关原件或佐证材料;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一般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
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总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评定)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以我院认定意见为准。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http://www.zjjy.net,"公告公示栏");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http://www.zjjy.net,"公告公示栏")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省建设厅(人教处):0571-87055132;
2、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1-87056703;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2616407(杨老师)
0571-83711411(陈老师)
0571-82606922(徐老师)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9月6日
附件1: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系2018年公开招聘特殊岗位人员招聘计划表(第三批)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系2018年公开招聘特殊岗位人员招聘计划表(第三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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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人数 |
年龄上限 |
学历/学位 |
职称/职业资格 |
专业/学科方向 |
其他条件及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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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B10-18-01 |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带头人 |
1 |
45周岁 |
*研究生/博士 |
副高 |
土木工程 |
具有正高级职称放宽到硕士;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在本专业工程领域工作10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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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B10-18-02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带头人 |
1 |
45周岁 |
*研究生/博士 |
*副高 |
公共管理(土地资源管理方向)、工商管理(会计学、技术经济与管理方向) |
具有正高级职称放宽到硕士;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在房地产行业第一线工作10年以上的博士职称可放宽至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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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B10-18-03 |
建筑经济管理专业带头人 |
1 |
45周岁 |
*研究生/博士 |
副高 |
土木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 |
具有正高级职称放宽到硕士;在本专业工程领域工作10年以上;在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经济评价等方面活跃在行业研究前沿;本科专业须为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工程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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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B10-18-04 |
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带头人 |
1 |
45周岁 |
*研究生/博士 |
副高 |
土木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 |
具有正高级职称放宽到硕士;在本专业工程领域工作10年以上;本科专业需为土木工程、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工程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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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B10-18-05 |
工程造价专业带头人 |
1 |
45周岁 |
*研究生/博士 |
副高 |
土木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 |
具有正高级职称放宽到硕士;在本专业工程领域工作10年以上;在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经济评价等方面活跃在行业研究前沿,本科专业为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工程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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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B10-18-06 |
市政工程技术专业带头人 |
1 |
45周岁 |
*研究生/博士 |
副高 |
土木工程 |
具有正高级职称放宽到硕士;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在本专业工程领域工作10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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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B10-18-07 |
建筑设计专业带头人 |
1 |
45周岁 |
*研究生/博士 |
副高 |
建筑学 |
具有正高级职称放宽到硕士;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在本专业工程领域工作10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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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B10-18-10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教师 |
1 |
*35周岁 |
*研究生/硕士 |
|
公共管理(土地资源管理方向)、工商管理 |
具有副高级职称学历放宽到本科,年龄放宽到40周岁;工商管理专业的本科须为会计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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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B10-18-12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教师 |
1 |
*35周岁 |
*研究生/硕士 |
|
公共管理(土地资源管理方向)、工商管理 |
具有副高级职称学历放宽到本科,年龄放宽到40周岁;工商管理专业的本科须为会计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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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B10-18-13 |
工程造价教师 |
3 |
*35周岁 |
*研究生/硕士 |
|
土木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 |
具有副高级职称学历放宽到本科;具有中级职称、博士学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本科专业需为土木工程、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工程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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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B10-18-16 |
建筑电气教师 |
2 |
*35周岁 |
*研究生/硕士 |
|
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 |
具有副高级职称学历放宽到本科,年龄放宽到4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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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B10-18-18 |
建筑电气教师 |
1 |
40周岁 |
本科/硕士 |
副高 |
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 |
本科专业须为电气信息类,土建类(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建筑设施智能技术(部分))、仪器仪表类、电子信息类等专业,并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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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B10-18-20 |
给排水教师 |
1 |
40周岁 |
本科/硕士 |
副高 |
土木工程、水利工程 |
有暖通设备、消防设备维护管理经验者优先,本科须为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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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B10-18-22 |
给排水教师 |
1 |
*35周岁 |
*研究生/硕士 |
|
土木工程、水利工程 |
具有副高级职称学历放宽到本科,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工作经历3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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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B10-18-25 |
装饰施工技术教师 |
2 |
*35周岁 |
*研究生/硕士 |
|
土木工程、建筑学、测绘科学与技术、风景园林学 |
具有副高级职称学历放宽到本科,年龄放宽到4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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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B10-18-30 |
园林工程教师 |
1 |
*35周岁 |
*研究生/硕士 |
|
土木工程、林学、风景园林学、环境工程 |
具有副高级职称学历放宽到本科,年龄放宽到4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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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B10-18-32 |
思想政治教育教师 |
2 |
*35周岁 |
研究生/硕士 |
|
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马克思主义者哲学、中国哲学方向)、政治学、理论经济学、历史学 |
具有副高级职称学历放宽到本科,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学历放宽到本科,年龄放宽到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中共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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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B10-18-33 |
思想政治教育教师 |
2 |
*35周岁 |
研究生/博士 |
|
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马克思主义者哲学、中国哲学方向)、政治学、理论经济学、历史学 |
具有副高级职称学历放宽到本科,学位放宽到硕士,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放宽到45周岁;中共党员;能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及其课程建设与研究,有相关课程建设经历和成果的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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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B10-18-35 |
人文素质教师 |
1 |
45周岁 |
研究生/硕士 |
中级 |
教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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