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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药学院人才招聘启事

发布时间:2018-05-21     截止时间:长期      工作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一、学院简介

中山大学1924年由孙中山先生创建,历经90余载薪火相传,形成了优良的学风和校风,具备了人文社科和理医工多学科的坚实基础,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中山大学大力集聚领军人才,打造大团队、大平台、大项目,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面向国际学术前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正在积极实现“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双一流建设目标。

中山大学入选36所A类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学校共11个学科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中山大学药学学科名列其中。

中山大学药学院是原中山大学和中山医科大学两校合并后2002年6月成立的第一个学院,学院拥有一支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组部“国家高级人才计划”等在内的学术思想活跃、开拓进取、团结合作、奋发有为的师资队伍。学院拥有国家二级重点学科“药理学”及广东省“药学”一级重点学科。迄今为止,药学院获批组建“新药成药性评估及评价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和“广东省新药设计与评价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目前药学院已建立起靶标发现与确证、药物设计与合成、新药筛选与评价以及药物制剂与质量控制等新药研发体系,重点培育“手性药物”国家重点实验室。

在中山大学药学院发展的道路上,诚邀海内外各类优秀人才的加盟!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

招聘条件

1.“外专国家高级人才计划”

(1)外专国家高级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
(2)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
(3)长期项目要求引进后应至少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短期项目要求引进后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4)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
(5)外专国家高级人才计划项目的申报人,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来华)时间应在一年内。

2.“国家高级人才计划”
长期项目

(1)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2)原则上不超过55岁。
(3)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4)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
(5)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

3.“国家高级人才计划”
短期项目

(1)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国家高级人才计划”长期人才的引才标准。
(2)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作出实质性贡献。
(3)已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4)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4.“青年国家高级人才计划”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在海外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
(3)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
(5)引进后应全职回国工作。
(6)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申报人,可以突破年龄、任职年限等限制,破格引进。

5.中山大学“百人计划二期”引进人才

(1)第一类别:年龄不超过50周岁,从事具有重大创新性、发展前景以及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工作,并取得具有重要创新和重大影响的标志性成果。达到“国家高级人才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学科基金获得者条件或者相当学术水平。
(2)第二类别: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特别优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研究方向具有重要创新前景,获得海内外认可的专业成就,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顶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取得公认的科研成果。达到“青年国家高级人才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条件或相当学术水平。

6.中山大学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

(1)海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具有讲师、助理教授或相当职务及以上职位人员。
(2)海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优秀博士后或博士毕业生。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

7.博士后

(1)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2)首次进站人员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三年。
(3)科研博士后原则上不接受在职人员的申请。
(4)在本校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得申请进入校内相同一级学科的流动站。

三、岗位待遇

1.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根据引进人才发展需要,提供充足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和安家补贴,保证一流的办公环境和实验条件。

2.除享受相应的支持费用外,广东省和中山大学提供丰厚的工资待遇和相关配套,安排子女入学(托)等。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 中山大学药学院110办公室(邮编:510006)

联系人:李秀花

联系电话:+86-20-39943110

电子信箱:lixiuh@mail.sysu.edu.cn,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岗位+毕业院校+本人姓名+高校人才网。

微信:leefloeer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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