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2018年招聘博士后、专职科研人员和科研助理启事_高校人才网

中山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2018年招聘博士后、专职科研人员和科研助理启事

发布时间: 2018-09-21 截止时间: 长期 工作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

中山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隶属于中山大学,成立于2015年1月22日,是依托国家高端智库(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设立的专业性研究机构,是按照新型高端智库发展要求运作的协同创新平台。2017年9月,中山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被评选确定为广东省重点智库。2018年1月,中山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被评选确定为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首批调研基地。研究院重点在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投资贸易便利化、服务贸易自由化、国际贸易集成、金融创新、航运中心建设、人才特区打造、社会管理创新、泛珠三角经贸合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开放型经济体系构建等方面开展深化研究,每年编制发布"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指数"和《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蓝皮书》,创办《自贸区决策参考》、举办自贸区高端论坛,为我国新一轮改革开放提供高水平的决策咨询服务。研究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研究院理事长由陈春声教授(中山大学党委书记、粤港澳发展研究院院长)担任,研究院院长由李善民教授(中山大学副校长)担任,研究院副院长由符正平教授(常务副院长)、毛艳华教授、李胜兰教授、黄新飞教授担任。

现因发展需要,研究院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员3-5名、专职科研人员2-3名和科研助理2-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条件

(一)博士后招收条件:

1. 已取得国内外著名高校博士学位(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生,已通过博士学位答辩者也可申请,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通过申请后,半年内必须取得博士学位),且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 学术背景要求:经济学(产业经济、区域经济优先)、经济地理、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公共管理、国际经济法,经济法等学科专业,具有海外学习和研究经历者优先考虑;

3. 具有扎实的自贸区相关领域研究基础和较高的外语水平,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并具有从事自贸区问题研究的兴趣与热情;

4. 申请人必须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得兼职。

(二)专职科研人员招收条件:

1. 已取得国内外著名高校博士学位(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生,已通过博士学位答辩者也可申请),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 学术背景要求:经济学(产业经济、区域经济优先)、经济地理、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公共管理、国际经济法,经济法等学科专业,具有海外学习和研究经历者优先考虑;

3. 具有扎实的自贸区相关领域研究基础和较高的外语水平,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并具有从事自贸区问题研究的兴趣与热情;

4. 申请人必须全职从事专职科研的研究工作,不得兼职。

(三)科研助理招收条件:

1. 已取得国内外著名高校硕士学位(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生,已通过硕士学位答辩者也可申请),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 具体要求:

(1)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经济地理等学科专业,具有海外学习和研究经历者优先考虑;

(2)有较强的中文和英语表达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良好的科研分析统计能力;具备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服从管理,并具有从事自贸区问题研究的兴趣与热情;

(3)愿意主动承担与科研相关的行政工作,认真细致、稳重耐心、责任心强;细心、有担当、肯吃苦;工作适应性强,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良好的服务意识;

(4)其中1-2名科研助理需在南沙自贸区相关政府部门挂职,每年可享受一定的挂职津贴。

3. 岗位职责:

(1)承担与科研相关的行政工作;

(2)协助教授及博士后、专职科研人员完成自贸区相关的研究工作;

(3)在南沙自贸区相关政府部门挂职的科研助理,需协助完成政府部门交办的行政工作事项。

二、课题研究方向(仅针对博士后和专职科研人员)

1. 政府职能转变与事中事后监管研究;

2. 自贸试验区产业布局与规划研究;

3. 自贸试验区国际航运中心研究;

4. 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与监管研究;

5. 自贸试验区贸易便利化研究;

6. 自贸试验区企业"走出去"与产能合作研究;

7. 自由贸易港和其它特殊功能区政策创新研究;

8. 粤港澳大湾区相关研究。

以上备选课题范围供参考,可根据个人研究方向自拟题目。

三、相关福利待遇

(一)中山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优厚的研究条件。具体待遇如下:

1. 工作期限2-3年,薪酬参照国家和中山大学标准,在此基础上研究院再给予约15-18万元人民币/年的绩效奖励;

2. 视课题需要,享受一定的科研经费补贴;

3. 享受博士后专用住房政策;

4. 享受国家博士后户口迁移政策;

5. 提供博士后研究工作室;

6. 提供中山大学数据库支持;

7. 由中山大学相关领域博士生导师和自贸区实践中的政府和业界的领军专家共同担任博士后指导导师;

8. 工作期限届满后,对表现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优先聘用为研究院的专职科研人员;

9. 工作期限届满后,研究成果突出并符合中山大学相关要求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请聘任副教授职务;

10. 将有机会在南沙自贸区相关政府部门挂职,任副局长或局长助理,每年可享受一定的挂职津贴。

(二)中山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为专职科研人员提供优厚的研究条件。具体待遇如下:

1. 根据《中山大学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实施办法》(中大人力资源2016年16号文),总工作期限1-2个聘期,每个聘期工作期限3年,薪酬参照国家和中山大学标准,在此基础上研究院再给予约15-18万元人民币/年的绩效奖励;

2. 视课题需要,享受一定的科研经费补贴;

3. 提供专职科研人员研究工作室;

4. 提供中山大学数据库支持;

5. 符合条件者享受广州市户口迁移政策;

6. 将有机会在南沙自贸区相关政府部门挂职,任副局长或局长助理,可享受一定的挂职津贴;

7. 聘期内及届满时,研究成果突出并符合中山大学相关要求的专职研究人员,可申请聘任副教授职务。

(三)中山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科研助理具体待遇如下:

1. 薪酬参照中山大学标准,在此基础上研究院再给予一定的绩效奖励;

2. 提供独立办公卡位;

3. 视参与课题情况,享受一定的科研经费补贴;

4. 提供中山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数据库支持;

5. 科研助理与中山大学选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至研究院或南沙区政府工作。

四、报名方式

博士后及专职科研人员应聘者请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以下材料,须在第1至3项资料的所有页,以及第4项资料的首页亲笔签名并签署日期。有关应聘资料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1. 个人学术简历;

2. 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3. 身份证或护照首页;

4. 相关获奖、论文发表等证明材料;

5. 拟从事研究课题的研究思路与计划;

6. 本学科或相近学科两名博士生导师推荐信。

科研助理应聘者请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以下材料,有关应聘资料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1. 个人简历;

2. 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3. 身份证或护照首页;

4. 相关获奖、论文发表等证明材料;

本招聘启事长期有效,人员招满截止。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 中山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南校区文科楼7楼)

邮编:510275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0-84111721

传真:020-84111722

E-mail:iftzr@mail.sy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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