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及我区有关部门同意,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招录人数及岗位条件
岗位 | 人数 | 性别 | 学历 | 学位 | 专业要求 | 户籍 |
司法雇员 | 3 | 不限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上虞 |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7年7月14日至2005年7月14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需要的其他条件。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配偶、父母在本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不宜报考;
(五)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具体咨询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4日--7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四楼402办公室(上虞区百官街道江扬路666号)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绍兴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前往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7月17日--7月19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一天内完成,初审截止期为7月20日17时。
5、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绍兴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含首页);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
报考人员须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领取准考证,时间为7月23日--7月25日,地点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面试对象;人数未达到1:3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替补。
2、资格复审
面试对象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照片、毕业证书等报名资料原件到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不得参加面试。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3、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官网、上虞检察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由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上虞检察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一)户籍以报名时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3倍的,报上级检察院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录计划。
(三)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或无法取得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五)本次招录入围面试且成绩合格者,但此次未被最终录用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建立储备库。在下次公开招录前(一年内)出现缺岗情况的,由本院党组研究决定是否在储备库人员中按序递补。
(六)如有疑问,可咨询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575-82391559。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七)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zjshangyu.jcy.gov.cn/)、上虞检察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留意。
(八)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督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区纪委监委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电话:82391507。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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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zjshangyu.jcy.gov.cn/yjzx/202307/t20230710_581162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