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招录司法雇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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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根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及我县有关部门同意,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招录人数及岗位条件

司法雇员招录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和面向现有编外检察辅助人员招录相结合的方式。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5

招录岗位

人数

性别

学历

学位

专业要求

户籍

司法雇员

5

不限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不限

法学类、法律实务类、文秘类、新闻传播类

浙江新昌

()本院内部招录1名。一般要求在本院检察辅助岗位上工作时间满一年,时间计算截至报名之日。

三、招录条件

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新昌县常住户口(以2023711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三)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77172005717期间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录检察院需要的其他条件。

截止报名时间尚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不得报考,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配偶、父母在本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不宜报考;

()现役军人;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时间、地点、资料

报名时间:2023717(星期一)-2023718(星期二),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新昌县人民检察院五楼508办公室(新昌县七星街道鼓山西路396号)。

报名资料: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名时还需随带《绍兴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一寸免冠近照3张。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为新昌县人民检察院。

五、笔试、面试、体检、考察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向本院现有编外检察辅助人员招录司法雇员的,采取笔试+业绩考核的方式进行,分别占比50%

()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笔试初定在729,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确定面试和业绩考核对象

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和考核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并列的一起进入面试和考核;不足1:3的,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和考核。笔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面试和考核对象。入围面试和考核的人员放弃面试和考核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替补。

()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官网进行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业绩考核

由本院院领导、中层正职、其他干警根据参加考核人员的平时表现进行民主测评,分值分别按30%30%40%的比例计入总分,算出最后得分。

(五)体检、考察

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员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六、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和面向本院招录人员在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将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之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公示结束后,新昌县人民检察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在本次公开招用公示结束之日起1年内,我院出现司法雇员岗位缺岗情况的,经本院党组研究决定是否在本次招录入围面试且成绩合格者中按序递补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递补招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3倍的,报省检察院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录计划。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或无法取得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绍兴地区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笔试在同一时间进行,考生只能选择一家检察院报名。

(五)如有疑问,可咨询新昌县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575-86273816。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六)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1、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官网

(http://www.zjxinchang.jcy.gov.cn/)

2新昌检察微信公众号

(七)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下述监督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新昌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电话:86273819

新昌县人民检察院

2023711

附件:绍兴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doc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zjxinchang.jcy.gov.cn/jcdt/202307/t20230711_58271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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