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力量,根据浙江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全省法院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江法院司法雇员招录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淳安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人数和要求
岗位信息(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满18周岁,大专学历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录法院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招录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情形的。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排岭南路48号
3.联系电话:0571-65031110,18368818463
4.报名携带资料:
(1)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1张;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
(3)户口簿原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7)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
(二)考核
报名结束后,对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统一组织考核。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分的4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60%。笔试科目主要考查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常识等,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按1︰2比例酌情核减招聘计划。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完成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综合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三)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本次公开招录入围面试且成绩合格但未被最终录用的考生,按得分高低依次确定递补人选。一年内若出现司法雇员减员情形,经体检考察合格,递补人选可直接予以录用。
(四)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公示,被录用人员与淳安县心洁服务有限公司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经考核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薪酬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3.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向淳安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反映,举报电话:0571-64885666。
附件:2023年淳安县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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