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司法辅助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招聘岗位及数量:司法辅助工作人员2名。
2.聘用性质:合同制工作人员(编外)。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7年9月5日至2005年9月5日期间出生)。
4.有舟山市(含区、县)户籍或舟山籍生源。舟山户籍的以2023年9月5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计算机及办公软件运用技术和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10日下午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报名方式: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下载并且填写《舟山市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司法辅助工作人员报名表》(粘贴本人近照),发送至邮箱:zsjcyrsc@163.com(邮件主题设为“应聘+姓名”)。
(二)资格审查和面谈
在考试前,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
2.学历原件与复印件;
3.《舟山市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司法辅助工作人员报名表》。
合格报名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5倍以上的,增加面谈环节,面谈与现场资格复审一并进行。证件(证明)不全的,不得参加面谈。
资格审查及面谈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地点:市检察院。
合格报考人数未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核减招聘计划。
(三)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面试形式。经面谈,根据岗位匹配度等情况,按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列入下一环节。面谈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考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相关标准执行。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本次招录条件。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聘用对象,与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的第三方劳务公司订立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工作待遇不低于6万一年(含五险一金)。
咨询电话:0580-2560064,监督电话:0580-2560072。
舟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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