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企业管理,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清流县户籍或清流生源。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制度,无犯罪记录。
3.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条件
(1)会计岗
1.年龄35周岁以下;
2.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与审计类专业;
3.熟悉掌握国家财经政策和会计、税务法规、掌握财务分析要领等扎实的财务管理知识;
4.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软件,具有财务软件实操能力;
5.有较强的责任心、良好的职业操守,工作细致、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
(2)保管员岗位
1.年龄35周岁以下;
2.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有较强的责任心,有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有
一定的文字功底,热爱粮食工作,能服从安排、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保管员岗位需具备在基层库点24小时独立值班能力和相应体能要求。
具体岗位及条件如下:
岗位代码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1 |
会计 |
1 |
不限 |
35周岁以下 |
大专及以上 |
会计与审计类 |
2 |
保管员 |
2 |
男 |
35周岁以下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失信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人员;
5.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人员;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人员。
二、招聘办法与程序
本次招聘参照事业单位招聘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代理机构组织招聘工作,本着“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分设报名、审核、技能测试(含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环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2.报名资料:报名表(见附件1)、身份证扫描件、毕业证或学历证书扫描件、本人2寸免冠电子照片、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报名表需打印出来,签字并按手印后扫描),以上材料打包放至一个文件夹并以姓名+岗位+报名材料(如张三+会计+报名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1540404422@qq.com,纸质报名表与参加考试时的准考证一同带到现场。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线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方式。先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登记,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发至QQ邮箱:1540404422@qq.com,联系电话:13375907979马女士、13859418428黄先生。(扫码进行报名登记并将材料发至邮箱且得到回复视为报名成功)
二维码(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扫码登记
(二)资格审核
1.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
2.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随时取消资格并不予聘用。同时根据清流县考录和聘用、调配工作人员亲属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三)准考证
在考试前2日内发送至报考者的报名邮箱,且自行打印。
(四)技能测试
按报名人数随机抽取序号决定技能测试顺序,技能测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报考相应岗位专业的基础知识。其中会计岗为会计基础知识;保管员岗为粮食仓储专业的基本知识(总分50分,合格分数线30分)、体能测试(总分50分,合格分数线30分)。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电话、短信通知为准。根据技能测试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报名人数超过3人的,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五)面试
按面试人员随机抽取序号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主要测试考生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反应能力、岗位需要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应急应变能力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电话、短信通知为准。
(六)成绩计算
总成绩=技能测试×50%+面试成绩×50%。
(七)成绩公布
总成绩将在清流县人民政府政务门户网站公示。根据招聘名额按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
(八)同分判定
总成绩出现相同的,按技能测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若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场技能测试,按加试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拟聘用人员。
(九)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由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相关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后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取消招聘资格,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考察
根据招聘人数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进入考察人员需提供综治证明及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过纪委监委、政法、法院等相关部门协审,协审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清流县人民政府政务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十二)聘用
1.新招聘人员为企业合同制人员,试用期3个月。具体工作岗位在企业内调剂使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工资福利待遇按《清流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清流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绩效管理制度》办理。
3.违约责任。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五年),在服务期限内未满五年提出解除合同的,需缴纳违约金。
4.本次招考成绩一年内有效,若出现人员离职的将按相关程序进行递补。
附件1:福建省清流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招聘企业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福建省清流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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