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叙永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编外人员,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叙永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岗位职责
从事与检察有关的司法警察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3.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附件1的条件要求;
5.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6.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纹身;
7.具有在司法机关工作的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7.无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3.涉嫌犯罪被调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警务辅助人员情形的。
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叙永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参加下一招聘环节。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叙永县人民检察院302办公室(叙永县环城南路828号)。电话:0830-6392012。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由本人携带报名资料到叙永县人民检察院报报名。
4.报名及资格审查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报考者如实、准确填写的《叙永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版正面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考者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的,将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二)考试
1.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查符合考试条件的报考者,由叙永县人民检察院统一制作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1)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等。笔试无指定参考书。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
(三)面试
1.考核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2.考核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3.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3:1(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数量之比,因笔试缺考等原因使面试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参加笔试人员一并进入面试)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有缺考、成绩为零分者、在笔试中违纪违规被取消笔试成绩或考试资格者,均不能进入面试。面试通知前,因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根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4.未形成竞争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若某岗位由于资格审查环节未形成竞争的和面试环节缺考、面试成绩为零分、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面试人员凭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叙永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xuyong.gov.cn/zwgk/fdzdgknr/rsxx/rszk1)公布。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3.考察: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4.递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叙永县人民检察院按规定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叙永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叙永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xuyong.gov.cn/zwgk/fdzdgknr/rsxx/rszk1)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叙永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调查核实,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缺,均不能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与叙永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按期转正,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人员为编外人员,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执行。
2.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叙永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30-6392012),受理举报。
3.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830-6392012
叙永县人民检察院
附件1:叙永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doc
附件2:叙永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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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s://xuyong.gov.cn/zwgk/fdzdgknr/rsxx/rszk1/content_127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