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警务辅助人员25名,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18周岁-35周岁(1987年10月15日至2005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查询)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或同等学历,但应当在入职后第一个合同期限内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否则合同期满后不予续聘;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口齿清楚,形象气质佳,无视觉异常,无纹身,身高170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双眼矫正视力均在1.0以上。
(二)禁止条件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烈士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辅警)的配偶及子女、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优先聘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15日(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需携带报名资料在现场领取《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填写报名;
3.报名地点: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政治处(前锋区工业三路9号,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615室);
4.报名资料: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等证件原件,同时需提供复印件1份,1寸证件照2张(白色背景);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综合测试
1.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不计算分值,心理测试结果分为“正常”、“异常”与“无效”,测试人员结果为“正常”进入体能测试环节,结果为“异常”和“无效”退出本次招聘。
2.体能测试
应聘者本人同意签订免责申明后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试项目为:100米跑、10*4往返跑、15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体能测试成绩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的标准组织实施,体能测试实行100分制,按20%计入个人总成绩。
3.笔试
笔试总分100分,按30%计入个人总成绩。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范围主要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基本常识,无指定参考用书。
4.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按50%计入个人总成绩。参加笔试考试的所有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随机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了解应试人员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测试应试人员个人形象、语言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
(三)体检
总成绩60分以上且排名前25位的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和项目标准》执行,对体检有异议的项目可进行复检一次,最终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排名高低依次递补。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按个人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政审,应聘人员填写《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政审登记表》,到所在户籍地派出所参加政审。若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体检合格人员总成绩排名高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按照考察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
(六)聘用
对符合聘用条件且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招聘对象,并签订劳务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包括试用期间培训考核),按《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任用;不合格的,终止劳务合同。
四、相关待遇
(一)按照《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细则》标准执行。试用期间每月发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补助。同时,单位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实行级别管理,按绩效考核情况和确定的级别计发绩效工资和级别工资。
(三)工作期间提供工作用餐,统一提供住宿,并按规定配发工作服装、装备。
(四)统一纳入工会管理,并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五)聘用人员管理按照《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执行。
(六)单位负责开展岗前、在岗、专项教育培训。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设公开举报监督电话,接受全程监督。
联系电话:0826-8387819(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政治处)
监督电话:0826-8387820(前锋区纪委监委驻区公安分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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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guang-an.gov.cn/gasrmzfw/zkxxx/2023-09/26/content_9c105584cb11465dbf33faec1f7883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