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派驻晋江市深沪镇人民政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
2.政治素质好,遵守纪律,品行端正,道德良好,责任心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综治等情况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
3.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岗位
社会治理办工作人员,1名,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功底,可熟练使用日常办公软件。
三、招聘程序
1.网上报名。即日起至
(1)报名表电子版(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2)标准彩色数码证件照片;
(3)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扫描件;
(4)取得学位、拥有驾驶证等相关技能认定或相关荣誉证书的,请一并提供证书扫描件。相关照片、扫描件应为每项单独的JPG文件、BMP文件或PDF文件格式,并与填写完整的报名表电子版一起打包压缩为RAR文件或者ZIP文件,作为邮件附件发送。压缩文件的文件名为“报名岗位全称+报名人姓名”。
2.资格审查。适时按照报名条件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招聘方式。主要采取简历筛选、面试、试用等环节和程序,具体形式根据报名人数而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考察和政审。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须在接到体检结果5天内,向深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提交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海防)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5.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报考信息,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聘用方式。本次招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方式。雇员与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书,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派至晋江市深沪镇人民政府工作,劳务派遣期限2年。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进行续签。雇员派遣期间与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执行。雇员的日常管理由晋江市深沪镇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和落实。雇员应遵守晋江市深沪镇人民政府规章制度,服从晋江市深沪镇人民政府管理。
四、工资福利待遇
符合聘用要求的应聘人员,将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2个月,工资福利执行深沪镇人民政府现有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制度,由基本工资、补贴、年终奖等构成,缴交五险一金,提供住宿,可在机关食堂就餐。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端正应聘工作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告的要求递交个人应聘材料。招聘方不接受应聘方自行制作的个人简历等材料,对个人相片,身份证、学历等扫描件等基本信息缺失的应聘材料将视为无效申请,不予受理。
2.应聘人员在投递应聘材料前应自行了解晋江市深沪镇所处的地理位置、交通信息及镇域情况,避免在面试、拟聘用、入职等环节中,以各种理由失约,对招聘方工作造成不必要的延误。
3.应聘人员应确定被招聘方告知聘用后,可在一周内正常入职上班。相关情况包括:待业人员可立即前往招聘方指定的地点上班、在职人员可在一周内完成原岗位工作交接后前往招聘方指定的地点上班、存在家庭或个人原因的人员可在一周内完成个人事务处理后前往招聘方指定的地点上班。
4.应聘人员是中共党员的,在正式上班后,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深沪镇政府机关党总支或指定的下属党支部。
5.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非工作日因事务加班的,将对聘用人员发放加班补贴。聘用人员可加入工会,享受省总工会规定的会员福利。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595-882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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