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育,加强检校人才培养机制衔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接收法律实习生。
一、接收岗位及实习期限
接收岗位为检察辅助、司法行政岗位。
实习期限为6个月,自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
二、接收条件
实习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品学兼优;
2.法学、法律专业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3.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5.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6.中共党员优先。
实习生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法律院系中选拔,住宿自理。原则上不接收应届毕业生。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与推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办理报到手续
根据报名情况,综合确定接收人选,办理接收实习手续。报到时,实习生需提供近一年内体检报告。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应当严格遵守最高检机关相关管理规定。我院会同所在院校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五、纪律监督
法律实习生接收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参加实习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实习资格并反馈所在院校。
咨询电话:010-65209465
传真:010-65209868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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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spp.gov.cn/spp/tzgg1/202401/t20240119_64070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