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为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纯公益型三类(正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选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选聘岗位及人数详见《南通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全市范围内事业单位(全额、差额事业单位,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在编在岗的人员。
(二)选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勤勉敬业、乐于奉献;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心理条件;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5)在现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备拟选聘岗位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选聘岗位条件中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24年5月31日前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7)现聘在相应技术岗位上。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流动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流动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3)涉及回避情形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从事公开选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选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30日8:30~6月7日12:00。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应聘人员将《南通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工作证明(聘用合同)、近三年年度考核表等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打包发指定邮箱。
报名材料文件名统一为“姓名+岗位序号+身份证号”。
报名邮箱:2276588797@qq.com,联系电话:0513-85010221。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本次选聘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nantong.gov.cn/)和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nantong.gov.cn/)公告。
5.本次选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选聘单位依据本《公告》选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异义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予以退回并要求应聘人员完善补充后重新提交。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选聘单位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8:30~6月8日16:00。
2.应聘人员于6月11日上午09:30~11:00,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址:南通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一楼会议室(南通市园林路111号)。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义的,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工作人员陈述申辩。
(三)适岗评价、面试
对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组织适岗评价和面试。
1.适岗评价。适岗评价主要从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工作成果和奖惩情况等方面考察选聘人员对岗位的胜任度及匹配度等。满分100分,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2.面试。面试由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3.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照适岗评价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总分。即总成绩=适岗评价成绩×40%+面试成绩×60%(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名次,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nantong.gov.cn/)予以公告。体检前,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未按规定提供的视同个人放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选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考察时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组要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nantong.gov.cn/)和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nanto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于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选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八)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研究决定是否替补,若替补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513-59000313(南通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五、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5010213、0513-5900181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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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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