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学校招投标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面向社会招聘劳务派遣用工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职能)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良好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具备良好的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六)熟悉招投标采购工作,有相应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岗位职责
岗位:后勤管理处、招投标中心干事1人
(一)负责学校集中采购相关工作;
(二)负责对外联系采购工作相关工作单位;
(三)负责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的采购或审核;
(四)负责及时整理、维护采购信息:代理公司、合同签订、供应商等信息,及时完成相关备案等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1.发送报名表、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技能证书等扫描件至hgc105@126.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岗位+本人姓名+高校人才网)。
2.招聘单位收阅报名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围考试人员。应聘人员在考试前交验以上报名材料原件,否则不予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进入考试环节。
(三)考试
此次招聘采取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并对应聘者进行考察,择优录取。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在报名初审合格后,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与聘用
拟录用人员按照劳务派遣公司的要求进行体检及政审考察。公示后无异议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聘用。
四、聘用后待遇
录用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正式聘用后,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保险,具体薪酬按照丽水学院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薪酬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丽水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0578-2271385.
丽水学院人事处、人才处
丽水学院后勤管理处、招投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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