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购买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综合股购买服务人员。
二、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相关技术业务工作。
三、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身心健康,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能严格遵守单位纪律;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本科以上学历优先录用。专业要求环境保护或化学及相关专业,有较强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
4、年龄18周岁至40周岁(1982年10月至2004年10月内出生);
5、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或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2)曾受到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办公室(地址:南雄市永康路108号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二楼)。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方式。拟报名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防护,全程佩戴口罩,报名前7天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健康码黄码或红码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不得报名,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报名的,须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本人近期小一寸彩照2张,并填写好报名表(详见附件1报名表格);
(4)联系电话:0751-3888069,联系人:张雅琴。
2、考试
本次考试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负责组织实施,采用面试遴选的方式。
(1)面试
资格审核通过的确定为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拟参加面试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防护,全程佩戴口罩,报名前7天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健康码黄码或红码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初定10月下旬在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二楼小会议室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电话、短信通知为准。
(3)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举止仪表及与应聘岗位相匹配性等。面试以100分为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为60分。
(4)其他: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短信通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和排名将在南雄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考生自行到相关网站查询本人成绩和排名。
3、体检
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由个人负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工作参考《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出现空缺的,按成绩依次替补。
五、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在南雄市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薪酬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能完全胜任工作岗位者,办理聘用上岗手续,试用期月工资3000元(含个人部分五险一金),试用期后薪资待遇面议。
七、递补聘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成绩合格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公告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招聘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doc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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