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13名。
二、岗位主要职责
(一)办理案件的接收、移交手续;
(二)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及诉讼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
(三)通知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出庭;
(四)承担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五)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六)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七)校对、印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八)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九)完成法官或法官助理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非在职),专业不限,法学专业优先(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
4.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即
5.有较强的电脑速录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不予接受报考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聘用即形成任职回避关系的(有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为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编干警的,应当回避);
4.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人员情形的。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
(二)报考注册
报考者登录https://bm.gd-pa.cn/wsbm(太亚人事考试报名系统),选择“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批次,用本人手机号进行注册,在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
(三)填报岗位
报考者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实时对报考者信息进行初步审核。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报考者,请于
(五)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者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践行诚信报考,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考试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时间拟定为
(二)资格审核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笔试合格报考者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
报考者应在指定时间内现场提交资格审核资料。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递补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的,取消资格。
(三)速录技能测试
报考者按指定内容进行打字速度测试,时长每人不超过10分钟,总分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各占40%、30%、30%计算,满分为100分。
若总成绩相同的,则符合本公告第三条“基本资格条件”所述优先聘用情形者优先入围;如总成绩相同,并均不存在优先情形,或均存在优先情形的,则笔试成绩更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速录技能测试成绩更高者优先;如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面试主评委评分更高者优先;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也相同,则加考面试,以加考的面试成绩为准。
六、体检与考察
按照总成绩高到低顺序,按拟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别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学习工作能力、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七、公示与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我院可在上一环节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在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试用期等环节弃权退出的;
(二)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四)在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以总成绩公布时间起算),招录工作完成后,如1年内出现空缺,用人单位可结合工作需要,在招录考试总成绩合格且在1年有效期内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补录人员。
九、管理与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工资福利为人均年6万元(含“五险一金”)。
十、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本公告由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四)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663-8212405;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663-8212407。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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