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教师1

面议
东莞 本科 4人 2022-05-24发布 查看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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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详情
基本信息
职位名称:特殊教育教师1
工作地点:广东东莞
招聘人数: 4
报名方式: 电子邮件
截止时间:2022-06-09
其他要求
学历要求:本科
岗位职责
详见公告正文
任职要求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及其他条件。
6.年龄要求。具备初级职称的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具备中级职称的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至本次报名截止日。
7.专业及职称相符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职称与《岗位表》报考岗位要求的职称相符;
(2)学历专业与《岗位表》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且具有岗位要求的同等级别教育类职称。
8.职称要求。已符合教师资格认定(评审)资格条件,但受职称认定(评审)时间改变的影响暂未取得教师系列职称的,可通过承诺书的方式承诺已具备认定(评审)初级及以上教师系列职称条件(详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http://hrss.gd.gov.cn/zcfg/content/post_3065312.html),并在2022年8月31日前通过相关职称的认定或评审(如受政策影响延迟的,按政策执行),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通过评审或认定程序取得的省外专业技术职称,应当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有关条件要求,否则视同无效,取消考试资格。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被行政开除公职和党籍的人员,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对象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8.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9.未完成定向、委托培养服务年限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以上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其他说明
特别提示: 请按照公告报名方式及官方要求进行简历投递!
竞争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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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与该职位匹配度: ***,已超过了 *** 的竞争者,建议************
较低
一般
比较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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