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盘山县

面议
盘锦 本科 若干人 2022-07-04发布 查看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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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详情
基本信息
职位名称:中小学教师—盘山县
工作地点:辽宁盘锦
招聘人数: 若干
报名方式: 网上系统
截止时间:2022-07-11
其他要求
学历要求:本科
年龄要求:18周岁(2004年7月31日以前出生)以上、30周岁(199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岗位职责
详见公告正文
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2004年7月31日以前出生)以上、30周岁(199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5.户籍不限;

6.报考岗位、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三者一致;

7.学历要求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要求本科阶段专业对口。

8.教师资格要求

(1)义务教育学校

取得初中及以上与报考岗位一致的教师资格(小学科学岗位需取得初中及以上物理、化学、生物或小学科学教师资格)。

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报名应聘。

暂未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考生或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持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应聘。

以上应聘人员,录用后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取得与招聘岗位、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如期未取得,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2)县职业教育中心

文化课教师:取得高中及以上与报考岗位一致的教师资格。

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报名应聘。

暂未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考生或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持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应聘。

以上应聘人员,录用后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取得与招聘岗位、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如期未取得,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专业课教师: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与报考岗位一致的教师资格。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录用后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取得与招聘岗位、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如期未取得,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9.学历专业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2021年版)》和《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执行。
竞争力分析
解锁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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