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

面议
沈阳 大专 若干人 2023-01-04发布 查看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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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详情
基本信息
职位名称:医师-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
工作地点:辽宁沈阳
招聘人数: 若干
报名方式: 网上系统
截止时间:2023-01-07
其他要求
学历要求:大专
岗位职责
详见公告正文
任职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
2.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至35周岁[即1987年1月3日至2005年1月2日(含)期间出生]。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1月2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9月30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4.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1月2日(含)。
5.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专门招聘2022年、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0年、2021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他人员不能报考。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6.招聘岗位条件中要求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的,如已考试通过证件尚未下发的,可提交医师考试成绩单和护士考试成绩单。
7.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8.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编外医务人员报考”的岗位,专门招聘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经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定的、参加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外医务人员,其他人员不能报考。报考此类岗位的应聘人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月3日至2005年1月2日(含)期间出生]。
竞争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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