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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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本科 若干人 2023-10-17发布 查看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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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详情
基本信息
职位名称:幼儿园教师-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职位类型:学前教师/幼师
工作地点:广东广州
招聘人数: 若干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网上系统
截止时间:2023-11-09
职位编制:事业编制
其他要求
学历要求:本科
岗位职责
详见公告正文
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本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各职位具体要求见《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扬帆计划”职位表(长春考点)》(附件2)、《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扬帆计划”职位表(武汉考点)》(附件3)。
2.年龄条件:本科生报考年龄在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报考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报考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报考考生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3.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4.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5.各招聘职位的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6)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辅修专业等非主修专业以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6.报考职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或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等材料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的,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由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持国(境)外学历报考者无法提供专业方向证明材料的,是否符合招聘要求由区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认定)。
其他说明
我区决定于2023年10-11月在长春、武汉设置考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85名,招聘单位及职位情况详见《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扬帆计划”职位表(长春考点)》(附件2)、《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扬帆计划”职位表(武汉考点)》(附件3)。
竞争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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